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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4月17日人民網)

前一天還在反駁舉報者,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并煞有介事地表示“對此極為憤慨”,甚至威脅“將通過法律途徑對一切造謠誹謗人士及機構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轉眼自己就真的被組織調查了。“宋林落馬”的戲劇性過程給沉悶的官場反腐增添了一抹笑料,也讓民眾再次領略了中央“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決心。

按照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此前在微博上的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至少涉嫌貪腐、嚴重瀆職、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包養情婦等“三宗罪”。其中,包養情婦一事網絡上“有圖有真相”,而宋林究竟貪了多少錢,又是如何嚴重瀆職,進而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雖然王文志稱“手頭上有確鑿證據”,但因為沒有公布,公共輿論尚只能停留在猜測層面。究竟華潤事件背后隱藏著多少黑幕,還有待紀檢部門的進一步查實。

但顯然,華潤事件的意義已經遠遠地超出了宋林的違紀違法事實本身,人們對它的關注,更多的是想以此為切入口,感知、探測紀檢部門對于民間反腐,特別是網絡舉報的誠意和熱度。而此次中紀委迅雷不及掩耳的反應速度,不僅出乎許多人的意料,對于提振民間反腐信心、鼓勵網絡舉報,也有著莫大的正面推動作用。

不可否認,這一屆中紀委對于網絡反腐的重視力度可謂空前,不僅開通了中紀委網站,接受網絡舉報,而且就成功案例而言,華潤事件也沒有搶到“先手”。此前,資深媒體人羅昌平就曾通過微博“扳倒”了同為副部級的原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但有道是“孤證不立”,一兩個反腐樣本的成功固然能讓人們眼前一亮,但要想借此完全打消公眾對于“網絡舉報到底有沒有用”的顧慮,或者說疑慮,其實還有很大難度。

事實上,無論是劉鐵男案還是宋林案,相關舉報人都是“兩手準備”。一邊將相關舉報材料上交中紀委,配合調查;另一邊又頻頻在網絡上“劇透”。從策略上講,此舉意在借助網絡的壓力督促紀檢部門高度重視;但在心理上,其實也反映出舉報人對于單純依靠“程序內舉報”缺乏信心。在“全民打腐敗”已成共識的語境下,如何激發民眾的舉報熱情,增強網上線下的互動,形成官民之間的反腐合力,相比一兩頭“大老虎”的倒臺、幾件大難要案的偵破,或許是個更需要思索的問題。

如果說,反腐倡廉是個“集跬步致千里”的持久戰,那么網絡反腐同樣需要通過一個個案例的成功來不斷積累公眾的信心。在這個意義上,“宋林案”只是萬里長征邁出的第一步,要想走好后面的路,離不開更多“看得見”的扎實工作。

【宋林案在舉報人堅持舉報近一年后,終于進入調查程序。這說明了中央紀檢部門的介入,有利于推動案件調查。但相應的問題是,為什么企業的紀檢組織,未能擔此重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日晚間發布消息稱,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此前,《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15日通過微博再次實名舉報宋林,引發輿論熱議。令人驚喜的是,這次還不到一天就看到了宋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被組織調查的消息。

現在來討論宋林的罪與罰還為時過早,但在宋林被舉報之后,各類博弈力量紛紛現身表態。記錄在案的這些聲音,為我們分析宋林案的后期走向,提供了一個特別的觀察視角。

如王文志二次公開舉報之后,舉報人與被舉報人的隔空對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一面是王文志宣稱“中央反腐的決心給了我勇氣。”“我只是盡了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另一面則是華潤集團官網緊急發布宋林的個人聲明指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而獲知宋林被調查的消息后,華潤集團又聲稱“將全力配合調查工作”。可以想見,如果沒有紀檢部門一紙“宋林正接受組織調查”的聲明,王宋二人的言詞之爭恐怕還將持續下去。

事實上,舉報宋林的并非只有王文志。也是在去年,《山西晚報》前記者李建軍還曾專門前往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遞交舉報材料,指控宋林侵害了股民的利益。加之此次王文志還上傳了兩張宋林與一位女士的親密照片,其舉報內容和舉報材料的來源頗耐人尋味。

而對于反腐機構而言,接受舉報并就有價值的舉報線索展開調查,是其職責所系。至于舉報人刻意隱藏的舉報目的,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舉報內容是否為真?跳出宋林案看舉報,就算舉報人基于利益而舉報,又有何不可?

尤記得去年王文志首次舉報宋林后,國資委曾于7月19日表態稱,已經注意到相關舉報與媒體報道,并將研究相應措施。“若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但這一暌違,就是九個月。

宋林案在舉報人堅持舉報近一年后,終于進入調查程序。這說明了中央紀檢部門的介入,有利于推動案件調查。但相應的問題是,為什么企業的紀檢組織,乃至國資委的紀檢組織,未能擔此重任?

日前恰從國資委傳出消息稱,央企腐敗案呈上升趨勢,將開展向央企派駐紀檢機構的試點。此外,央企紀委書記從5月1日起將不再分管其他業務,轉而專職“反腐”,這樣的制度反思與改進,當然是必要的。同樣應受到重視的機制完善還在于,要讓機關或國企的主要負責人,不因權力過于集中而架空了基層紀檢組織的應有功能。如此,才能讓反腐逐漸擺脫對中央紀檢部門的過度依賴,從而更好地形成“虎蠅同打”的反腐態勢。

在涉腐有跡可循的情境下,宋林的“嘴硬”,既漂白不了涉腐污點,也躲避不了制度性反腐的“發力”。

4月17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重磅消息: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而在16日,宋林還在華潤官網上發表個人聲明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希望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

“求調查”的宋林,終究沒能經得起調查,而他的“純屬捏造”等聲明,最終也被證實是嘴硬。他被查的消息爆出后,引起裂變式傳播:其傳播力,跟當事人央企掌門人的身份標簽有關,更源于它背后折射出的反腐新模式與力度:從王文志第二次“微博爆料”到啟動立案,不超過48小時。

在社交媒體時代,借助微博等“爆料”已非新鮮事,但宋林一案仍有著耐人尋味的意義:一方面,舉報人實名舉報,身份真實性和職業名望加重了其信用籌碼;另一方面,中紀委雷厲風行是此案廣受關注的重要因素,在網絡反腐“螺旋式發展”多年后,互聯網作為舉報工具和信息來源的合法性,得到了認可。

反腐行動對網絡信源的利用,在民眾認知中已無異議,但從“利用”到“信任”,卻是個相當曲折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不少對貪腐官員、高管的舉報,最后都被證實。對中紀委而言,利用好網絡反腐,也要以實際行動呼應坊間參與。在此意義上,宋林案可謂“分水嶺”,標桿效應顯著。盡管他一直死不承認,可在反腐深化、網絡舉報被采信的語境中,他注定難逃法眼。

宋林“罪到臨頭”仍嘴硬,或許是抱有僥幸心態。可但凡涉腐,都不會沒有征兆。從王文志爆料內容看,它既包括宋林涉腐的材料,也包括其私生活層面的“床照”。而“床照”之類問題,也常能起到反腐切口的作用。這類“道德敗壞”跡象,也為宋林被查埋下了伏筆。當然,就眼下看,不少人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對宋林“床照”等情節予以說明,以打消公眾心中的疑惑。

宋林被查,是反腐力度加碼下的必然,也見證了網絡實名舉報對反腐與社交媒體功用的黏合。在其涉腐有跡可循的情境下,他的“嘴硬”,也只能是裝腔作勢,既漂白不了涉腐污點,也躲避不了制度性反腐的“發力”,只能是吞下自釀的惡果。

□常江(學者)

華潤事件演變至今,任由雙方隔空掐架,對各方都不是什么好事。及早介入的調查,既是厘清事態的需要,也是避免誤傷的必然要求。

4月15日下午,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在微博上發帖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嫌嚴重瀆職、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包養情婦。宋林隨后回應:這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王文志則對此表示,將用證據配合調查。昨日,國資委方面表示已知曉網上舉報,并上報給領導。

這已是華潤事件第二季。去年7月,王文志就曾以公民身份舉報宋林涉腐。彼時,國資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已注意到相關舉報,稱如果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將嚴肅處理,其后并無下文。而今,王文志又一次舉報,雙方再度形成隔空掐架的態勢。

不得不說,實名舉報勇氣可嘉。尤其是,華潤乃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其董事長屬于“副部級官員”,舉報壓力不容小覷。這也決定了,敢于站出來舉報者,絕不能光憑“大膽假設”,手里還須有過硬證據。也因如此,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這份舉報,盡早介入調查。如果事實證明系造謠中傷,舉報者也該為其在網上公開發帖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網絡實名舉報應承擔的基本風險。

眼下可以看到,相關舉報已對華潤經營活動產生影響。據報道,4月16日華潤系股價集體走低。這也說明,任由雙方隔空掐架,對相關舉報久拖不決,對各方都不是什么好事。事實上,第一次舉報的不了了之,也讓事發雙方處在互耗狀態,也對反腐和打擊網絡謠言不利。及早介入的調查,既是厘清事態的需要,也是避免誤傷的必然要求。

在網上,公眾對此眾說紛紜。有人對王文志舉報勇氣表示贊賞,也有人質疑其真實動機與舉報背景。出現這些不同的聲音,亦屬正常:圍繞反腐的博弈,本來就可能充滿利益糾葛或權力斗爭。理想主義地“扒糞”也好,別有用心地掐也罷,都不影響對事件該有的蓋棺論定。對待網絡反腐,關鍵看舉報內容是否屬實,被舉報人員是否違法亂紀,舉報者的身份及其動機只是花絮而已。

置于中央鐵腕反腐的決心彰顯的語境下,反腐渠道本來就在延展,包括網絡舉報的積極性也在增加。華潤事件,在反腐扎緊籬笆的背景下,標本意義自不待言。就眼下看,王文志除在微博發帖外,已通過中紀委網站進行舉報。這也讓人樂觀期待,這起舉報很快將從網絡對掐進入實際調查階段。

□魏英杰(媒體人)

我國反腐倡廉工作目前公眾參與度還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公民舉報保護制度未建立。專家提出,國家應盡快出臺《舉報法》,為保護舉報人,必要時,國家應對關鍵證人進行身份重置。

舉報人身份重置制度在一些國家的確已經推行,并且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例如,美國“馬歇爾項目”開始以來,有超過7500個證人和9500多家庭成員進入項目安排并受到保護,由“馬歇爾項目”辦公室重新安排居住地和發放新的身份證件。香港現行的《證人保護條例》的主要內容就是“為證人另立新身份”。但是,在我看來,這并非現階段最重要的事情,我們制定《舉報法》,核心問題在于讓公權力有所作為,以及將公權力關進籠子里。

在西方一些國家,舉報人身份重置主要是面對那些黑社會、恐怖犯罪的舉報人、證人,在我們國家當然也存在這些犯罪,但這其實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在目前是否具有可行性值得探討。更重要的是,我們證人、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主要是官員和公權力,最急迫的是要讓公權力有所作為,和限制公權力。如果因為舉報公權力免受打擊報復,不但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大大地減少,而且“民以吏為師”,其他類型的犯罪分子也不敢輕易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

首先,公權力要具有能動性,要有所作為。《刑事訴訟法》修正后,增加了對證人保護的多項規定。例如,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同時,對于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法律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現實中,這些規定的落實都不容樂觀,一些舉報人的姓名和個人信息,不但不保密,反而經過層層批轉,最終落到被舉報人手中;還有些舉報人歷經千辛萬苦,在成功舉報貪官后,卻被本單位開除,甚至被毆打、傷害,公檢法機關卻坐視不管。

其次,保護舉報人,還須限制絕對的權力。一些舉報人舉報貪官后,不但貪官沒有被查,反而自身被公檢法機關拘禁、判刑。比如李國福舉報原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區委書記張治安,司法機關沒有查處張治安,反而張治安指使區檢察長汪成羅織罪名將李國福關押,最終李國福慘死看守所。再如,最近落馬的云南省副省長沈培平曾指示公檢法辦案時說:“舉報人抓了,給他們判刑,抓錯的也要抓,判錯的也要判。”2010年1月,赴京上訪者張正華果然因非法拘禁罪、非法游行罪入獄兩年。

所以,對于保護舉報人,目前最重要和最急迫的是規范公權力。一方面,要出臺相應的法律,讓負有職責的司法機關負起擔當保護舉報人的職責,對于泄露舉報人信息以及坐視舉報人打擊報復的,要嚴厲懲處;另一方面,則要建立起監督和制約機制,讓官員無法輕易打擊報復舉報人,更不用說動用司法力量來打擊舉報人。至于“舉報人身份重置”等制度,可以先交公眾討論,如果條件成熟,也不妨實行。

楊濤(江西 檢察官)

再次實名舉報,實則就是對反腐部門的催促。滿足這一民意表達的可行路徑,還在依法調查與依法公開。

4月15日,實名認證記者的王文志再次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微博指稱宋在華潤收購山西金業資產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此外,王文志還舉報宋林包養情婦,并附有相關當事人的照片。

說“再次舉報”,這是因為早在去年7月,王文志就已實名舉報宋林涉嫌瀆職與巨額貪腐。其時也曾舉世矚目,并引發了眾聲喧嘩。那次舉報是否已有了官方的調查結果,至少在公共輿論平臺上還未見報道。要不然,也不會有現在的“再次”了。

耐人尋味的是,宋林昨日在華潤集團官網緊急發布個人聲明對被舉報予以回應,聲明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此種行徑已經對本人及家人和公司的聲譽造成了極大傷害,希望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本人亦將通過法律途徑對一切造謠誹謗人士及機構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

僅從舉報的視角觀察,實名舉報較之匿名舉報更應得到支持。中紀委、最高檢等機關也先后多次發文鼓勵公眾實名舉報。相對于被詬病已久的“舉報人保護”,舉報人選擇實名舉報實則已將安全問題放在了有效舉報之后。相信所有實名舉報人最為翹首以待的,就是舉報之后能夠迅速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或是依法查辦并移送司法處理,或要有個合理合法的解釋。

換言之,無論舉報人還是被舉報人,其實都在期待“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在實名舉報的受理、排查、處置以及答復,均已有明確制度保障的大背景下,及時就舉報內容展開調查,是目前最緊迫的任務。“件件有回音,案案有公正”,這是對實名舉報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對國家法令最適當的遵循。

聯想到今天距離王文志首次實名舉報宋林,已經過去了9個月。在不妨礙調查的情況下,反腐機構主動公布自己的反腐姿態和調查進展,已變得越來越必要。

當然,當事人自己也可以尋求其他救濟管道。比如,被舉報人已明確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對一切造謠誹謗人士及機構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在舉報已然過去了9個月之后,宋林的訴狀何時才向法院提交呢?

須知實名舉報,可不是鬧著玩的。若舉報中確有誹謗行為,在網絡傳播和網民爭相圍觀中也已被不斷放大。宋林既有心維權,大可跟舉報人相約法庭上見!而從這幾天雙方隔空交戰來觀察,我們既看不到舉報人所聲稱的詳實“證據”,也看不到被舉報人的有力辯解,舉報內容似乎被懸空了。再次實名舉報,實則就是對反腐部門的催促。滿足這一民意表達的可行路徑,還在依法調查與依法公開。

15日下午,微博認證為新華社《經濟參考報(微博)》的首席記者王文志,再次通過微博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包養情婦,并涉嫌貪腐。對此,宋林在華潤集團官網緊急發布個人聲明稱“本人注意到網絡媒體上有署名人士王文志向中紀委舉報本人。本人對此極為憤慨,謹此聲明: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4月16日中新網)

《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應該是第二次了。去年7月,王文志曾實名舉報過一次。隨后華潤集團發布聲明稱,所謂舉報中存在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華潤稱對詆毀、誹謗公司聲譽的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但宋林本人沒發聲。這次王文志實名舉報,宋林終于開口了,意思與上次華潤集團發布的聲明大致相同。

首席記者再次PK華潤董事長,不禁讓人想到《財經》雜志副主編羅昌平在微博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2012年12月6日,羅昌平在微博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劉鐵男涉嫌學歷造假、巨額騙貸、對他人恐嚇威脅等問題。而后,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隨即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述消息純屬污蔑造謠。然而事實如何,《財經》雜志副主編PK劉鐵男的結果,目前大家都知道了。

王文志與宋林已經PK過一次,由于沒有結果,于是王文志第二次PK宋林,大有不獲勝利不鳴金收兵之意。而宋林也不甘示弱,不僅極為憤慨,既希望“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又表示“本人亦將通過法律途徑對一切造謠誹謗人士及機構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至于宋林本人是否采用法律途徑維權,那是他個人的事情;而王文志與宋林都希望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盡快進行調查,那么,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確實應該進行調查了。俗話說,事不過三,不要等到王文志第三次PK宋林時,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才來行動。

首席記者再次PK華潤董事長,不僅涉及兩個人的個人聲譽和形象,更涉及新聞記者和企業家這兩個群體的形象。到底誰對誰錯,還是都沒有錯,抑或都有錯,不能讓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打口水仗。有關上級機構及相關部門如果再不作出回應,公信力恐怕會大大降低甚至消失殆盡。首席記者再次PK華潤董事長如何收場,公眾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