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案在舉報人堅持舉報近一年后,終于進入調查程序。這說明了中央紀檢部門的介入,有利于推動案件調查。但相應的問題是,為什么企業的紀檢組織,未能擔此重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日晚間發布消息稱,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此前,《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15日通過微博再次實名舉報宋林,引發輿論熱議。令人驚喜的是,這次還不到一天就看到了宋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被組織調查的消息。
現在來討論宋林的罪與罰還為時過早,但在宋林被舉報之后,各類博弈力量紛紛現身表態。記錄在案的這些聲音,為我們分析宋林案的后期走向,提供了一個特別的觀察視角。
如王文志二次公開舉報之后,舉報人與被舉報人的隔空對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一面是王文志宣稱“中央反腐的決心給了我勇氣。”“我只是盡了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另一面則是華潤集團官網緊急發布宋林的個人聲明指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而獲知宋林被調查的消息后,華潤集團又聲稱“將全力配合調查工作”。可以想見,如果沒有紀檢部門一紙“宋林正接受組織調查”的聲明,王宋二人的言詞之爭恐怕還將持續下去。
事實上,舉報宋林的并非只有王文志。也是在去年,《山西晚報》前記者李建軍還曾專門前往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遞交舉報材料,指控宋林侵害了股民的利益。加之此次王文志還上傳了兩張宋林與一位女士的親密照片,其舉報內容和舉報材料的來源頗耐人尋味。
而對于反腐機構而言,接受舉報并就有價值的舉報線索展開調查,是其職責所系。至于舉報人刻意隱藏的舉報目的,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舉報內容是否為真?跳出宋林案看舉報,就算舉報人基于利益而舉報,又有何不可?
尤記得去年王文志首次舉報宋林后,國資委曾于7月19日表態稱,已經注意到相關舉報與媒體報道,并將研究相應措施。“若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但這一暌違,就是九個月。
宋林案在舉報人堅持舉報近一年后,終于進入調查程序。這說明了中央紀檢部門的介入,有利于推動案件調查。但相應的問題是,為什么企業的紀檢組織,乃至國資委的紀檢組織,未能擔此重任?
日前恰從國資委傳出消息稱,央企腐敗案呈上升趨勢,將開展向央企派駐紀檢機構的試點。此外,央企紀委書記從5月1日起將不再分管其他業務,轉而專職“反腐”,這樣的制度反思與改進,當然是必要的。同樣應受到重視的機制完善還在于,要讓機關或國企的主要負責人,不因權力過于集中而架空了基層紀檢組織的應有功能。如此,才能讓反腐逐漸擺脫對中央紀檢部門的過度依賴,從而更好地形成“虎蠅同打”的反腐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