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過程中的周折,讓人大惑不解。公眾有理由懷疑,衡陽色誘事件的背后,或有更多的博弈與糾葛。
2月24日,湖南衡陽市紀委發布消息,稱6名黨員領導干部生活作風腐化,被人色誘開房錄像敲詐。該案迅速被貼上了衡陽版“雷政富案”的標簽。據報道,一名涉事官員卻表示,自己2010年就主動向警方報案和向組織匯報,但直到2013年底才進入處理階段。
按照這名涉事官員的邏輯,自己非但無關生活作風腐化,簡直就是一個風月場上的“活雷鋒”了:先是在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被下套設計,然后又主動報警,拯救別人,“不希望有更多人被陷害、被欺騙”。這樣的“逆轉”令人眼花繚亂,難以理解。
只是,這樣的邏輯實在經不起推敲,除了給這起色誘事件添加一些小花絮之外,并不能消除社會公眾的疑竇。
既然當事人強調2010年被勾引后就主動報案,為何警方在當時沒有啟動任何查處行動?案發時的尹文還是副縣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這樣級別的干部主動報警,當地警方沒有不受理、不重視、不行動的理由。而如果進行了調查,又是如何結案的?
不僅如此,當事人表示當時曾向組織匯報過,那么,當地政府是否進行過相關處置、又是如何進行處置的?這些問題,不應該輕輕放過。一個事實卻是,涉事官員尹文的仕途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官照做,2012年,尹文被選為常寧市政協副主席。
這一過程中的周折,讓人不解,究竟是什么原因,或者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導致了對這些腐化官員的查處被拖延?聯想到重慶“雷政富案”起底的一波三折、遮遮掩掩,公眾有理由懷疑,衡陽色誘事件的背后,或有更多的博弈與糾葛。
至少就目前而言,衡陽方面的案情披露仍缺乏一些關鍵信息,比如,這些涉事官員為什么會被設局敲詐?敲詐的金額多少?敲詐集團此前與這些官員的權力有沒有交集?這些色誘事件僅僅是風月事,還是有著更為復雜的權錢交易、利益關聯?又如,當地在2010年即掌握了相關信息,何以在三年之后才“重拳出擊”,“嚴肅查處”?而且,這其間還有官員照常升遷?
凡此種種,似乎都應該有一個說法,不能含混過去,更不能簡單地定性為作風腐化事件。
當地政府與其習慣性地將問題引導風月場上,還不如以最大的誠意,面對公眾質疑,回應社會關切。畢竟,總是“被色誘”,不僅會加劇社會公眾對于官員的惡感,也無助于挽回當地官場已經潰敗的“面子”。
□胡印斌(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