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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已經一年多,逢年過節送禮、迎來送往等不良現象的確少了,干部下基層的多了,老百姓也看到了中央整肅不正之風的決心和實際行動。但是在春節期間,個別地方的一些單位、個人仍然存在迎來送往情況,只不過形式更加隱蔽,其中借著過年,去拜訪一下領導,臨走時給孩子包個紅包、留下壓歲錢,似乎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春節送紅包,本來是圖個吉利、皆大歡喜的事兒,但在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嚴禁公款送節禮等禁令要求下,很多送禮人表示,拎著大包小包去領導家,不但會被拒之門外,還會被埋怨不懂事,而給領導干部的孩子發紅包,就成了新的送禮突破口。這個春節,如何給領導孩子送紅包成了不少人心里的一個“疙瘩”。而“春節送紅包”,也演變為春節期間一些人打著“人情往來”幌子行賄受賄的新變種。

中央禁令明確要求領導干部不得收受禮金禮品等節禮,但是,在有些想討領導歡心的人看來,禁令沒說不讓孩子收紅包,這樣給出去,領導收了最好,不收大家也沒壓力。現在大的風氣是好了很多,打電話預約上門拜年、請吃飯等,不是特別親密的關系,領導往往很客氣,“十動然拒”的很多。但如果說是給孩子們帶點文具,并順便給孩子包個“紅包”啥的,領導恐怕說不出反對的理由。因此,在中央接二連三的禁令下,某些領導往往心安理得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其實,無論是給領導本人送禮,還是給領導的孩子包“紅包”,其本質都一樣,都是看重了對方手中的權力,也都是在趨炎附勢。送禮人為了“產生效果”而送紅包,送少了不如不送,于是“紅包”越包越大。而領導干部默許了孩子收紅包,也就相當于默認了自己收禮,久而久之,便會放松警惕、借權腐敗了。

令行禁止,是黨員干部的基本素質要求。而有些領導干部在執行中央禁令、地方規定的時候,常常很知道變通,很善于鉆政策的空子。就拿“春節送紅包”來說,有些領導也并不是不清楚這其實就是變相行賄受賄的行為。但,他們常常能夠自我安慰,認為畢竟有關禁令沒有明確將其列入,也就聽之任之,或者故意裝作“不知情”、“不過問”。另外,一些人心存僥幸,也會讓“春節送紅包”“順理成章”。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要把從嚴管理干部貫徹落實到干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讓每一個干部都深刻懂得,當干部就必須付出更多辛勞、接受更嚴格的約束。春節期間,一些不正之風、腐敗現象往往會有所抬頭。節日反腐,只有新起點,沒有終點站。一方面,要繼續堅持“抓大不放小”,牢牢抓住各個重要時間節點,從小處著眼,從細節入手,一著不讓、一招不松。另一方面,要抓緊完善完備各項管理制度,不給領導干部有任何借權腐敗的機會。就拿“春節送紅包”來說,最好出個規定,領導子女不許收超過多少數額的紅包,否則視同受賄,從而堅決剎住這股歪風。

干部帶頭,萬事不愁。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強化帶頭意識,時時處處嚴要求、作表率、樹形象。風正好揚帆;帶頭移風易俗,倡導和弘揚清風正氣。“春節送紅包”作為一種民間習俗,本來就帶有某種程度的攀比之風、奢靡之氣,如果不能正確引導,將不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長。而給領導干部的孩子“春節送紅包”更是變了味的“人情往來”,作為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抵制。

春節送紅包,圖個吉利、歡喜,但記者采訪發現,很多送禮人表示,拎著大包小包去領導家,不但會被拒之門外,還會被埋怨不懂事,而給領導的孩子發紅包,成了個別人新的送禮突破口。多位向領導家孩子送紅包的人士反映,現在大的風氣是好了很多,打電話預約上門拜年、請吃飯等,不是特別親密的關系,領導往往拒絕。但若說是給孩子們帶點文具,領導往往不會反對。(2月7日 人民網)

“年關”之際是“廉關”,“年節”之際要“廉潔”。隨著十八大以來的廉政新風,全國上下吃喝送往之習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不少公務員表示沒有了請送的叨擾,終于度過了一個省心不累的新年。

但是那些仍惦記官員手中的權力的人士,在這節慶的日子絞盡腦汁,為自己的快捷便利行事而找著新的突破口。嚴令之下,領導不敢收,那領導的親屬路線是要走一走的,此時領導的孩子就成了那些送禮者的公關對象。

紅包不僅是傳統好禮,更是人情大禮。給領導孩子送了紅包,就將人情裝進了紅包之中,這樣一來,送禮者既達到了目的,領導又沒違返規定,領導孩子也會開心樂意。的確,規定沒有不讓領導親屬收紅包,這樣的送禮,即便是領導沒有收,但也會看到眼里、記在心里,雙方都心領神會,沒有壓力。

走領導親屬路線,表面上是正常人情交往,實則是送禮者的“曲線”行賄,在新形勢下以零散、積少成多的方式“放長線釣大魚”。比起傳統的直接行賄,這樣的親屬路線更具隱蔽性、迷惑性,對領導干部更具攻擊力和殺傷力。不斷落馬的那些官員,最初都是在各種各樣的小收少收的誘使下,以為平安無事到心安理得收受禮物,最終走向了大拿大貪的罪惡深淵。

春節本是親朋好友團圓的好時機,祥和安樂是這個佳節的本有特點,而借機公關領導親屬成了春節的又一“風景”。領導孩子也是普通一人,卻在春節成了送禮的公關對象,成了領導和家人貪腐的源泉,這怕是我們傳統佳節悲哀的一面了。

在腐敗面前,我們堅決表以“零容忍”的態度。隨著中央的禁令不斷出臺,手握實權的領導干部若不做到廉潔自律,若不做到警鐘長鳴,將難以和腐敗說再見。因此,領導干部要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加強自身職業道德素質建設,不讓惦記權力幻求便利的送禮者走各種送禮路線。這樣,才能讓送禮者無處可走,才能讓自己和家人平安幸福一生,才能彰顯領導干部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

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已經一年多,逢年過節送禮、迎來送往等不良現象的確少了,干部下基層的多了,老百姓也看到了中央整肅不正之風的決心和實際行動。但是記者在春節期間調查發現,個別地方的一些單位、個人仍然存在迎來送往情況,只不過形式更加隱蔽。某縣一家農用機械配件生產商告訴記者,現在送土特產太顯眼。這個春節,他直接送現金,領導送1000元,普通公務員送300—800元不等。“借著過年,去拜訪一下領導,臨走時給孩子留下壓歲錢,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人民網)

領導收禮和領導孩子收禮有區別嗎?我認為沒有本質區別,無非是找了個好聽的理由而已。那為什么領導收了禮就要收處罰,而領導孩子收了禮,就不受處罰了呢?這的確是制度上的漏洞。

但根本的問題還不在于制度上的漏洞,制度再多,總歸要掛一漏萬。比如,你規定不準領導孩子收禮,那送給領導父母、兄弟又怎么處理呢?又或者以打麻將娛樂的方式,輸上個幾百一千,又怎么處理呢?

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在于送禮的人有求于于領導,而領導的權力又可以為送禮的人帶來實惠,從而形成一種權錢交易。

“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這兩句話已經廣泛流行很久了。只有根治這種頑癥,才能真正剎住送禮歪風。當前,特別重要的是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讓“收了好處也亂辦不成事,不給好處也必須辦成事”成為一種常態。到那時,領導的孩子可不可以收禮就不再那么糾結。

春節,長輩們都要給孩子們“壓歲錢”,意為“壓祟”,祈愿孩子們在新的一年里平平安安,健康成長,這是流傳已久的過年習俗,充滿了溫情和愛意。

然而,在八項規定等改進作風、嚴查腐敗的高壓禁令下,送禮者不敢大搖大擺地給在位掌權者送了,而領導們也不敢大大方方地收了,而給領導干部的孩子發“壓歲錢”,往往也就笑納了。正因為禁令 “管”不了孩子,“壓歲錢”,就成為了高壓下的送禮突破口,更成為了權錢交易隱蔽的途徑。

在目前各項禁令規定的層層施壓下,的確沒有比“壓歲錢”更堂而皇之的理由、更能夠掩人耳目的借口了。一些人自以為聰明,鉆了制度的空子,將送禮的對象轉移到領導的孩子身上,送上了變質了的“壓歲錢”,目的不再是單純的祝福納祥,而是為求得領導干部為其謀一己之私。而一些權力在握的領導干部,“心知肚明”這“壓歲錢”游走在禁令之外,自然心照不宣。

“壓歲錢”,是中國的傳統民俗,因此,更容易被腐敗當成掩人耳目的外衣。而考慮到其的傳統意義,也不可能單純武斷地直接進行限制。如何才能保證“壓歲錢”這個傳統民俗的純真含義,又杜絕其成為權錢交易、私相授受的載體,還要多方面考慮。

要進一步加強禁令的涵蓋范圍,如同規定領導干部的辦公用房面積一樣,給領導干部的子女孫輩們收受壓歲錢定一個“上限”,給送收雙方的關系定一個范圍,比如僅能是無權錢利益關系的親朋好友,超出了這個“上限”或這個關系范圍,就以違規行賄論處,相信對利用“壓歲錢”暗度陳倉的行為,又是強有力的約束和打擊。

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讓全社會都參與到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對社會人士的監督,讓大家的交往都在陽光下進行。

要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教育,讓領導干部從心底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公仆”意識看待身居的職務和手中的權力,而從根本上阻斷形形色色腐敗的入口。

只有領導干部以身作則,在年關把好“廉關”,讓“壓歲錢”回歸祝福納祥的本意,別讓變質了的“壓歲錢”壓垮了清風正氣。

春節送紅包,本來是圖個吉利、皆大歡喜的事兒,但記者采訪發現,很多送禮人表示,拎著大包小包去領導家,不但會被拒之門外,還會被埋怨不懂事,而給領導干部的孩子發紅包,就成了新的送禮突破口。這個春節,如何給領導孩子送紅包成了不少人心里的一個“疙瘩”。(2月5日《新華網》)

把年俗禮節當成“擋箭牌”,掛著“壓歲錢”的羊頭,賣的卻是“行賄”的狗肉。這種自以為“不顯山不露水”的拉攏腐蝕,看似“聰明”,其實是一種“幼稚”。

說其“聰明”,是因為這些人極具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曲線智慧”,在各項“規定”、“禁令”接通“高壓電”后,他們動起歪腦筋,用“壓歲錢”變相行賄,企圖逃過政策和法律的追究。殊不知,這種“聰明”是以身試法的“危險動作”,也是掩耳盜鈴的“自我安慰”。

所以說,“壓歲錢”行賄是“聰明”中的“幼稚”。一些人熱衷于給領導干部的小孩送“壓歲錢”,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謀取私利,而一些官員則在“糖衣炮彈”面前動搖了立場,成為送錢者的“俘虜”,并且逐漸從“量變到質變”,陷入犯罪的泥潭,這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給領導孩子發紅包,雖然不屬于“禁令”之列,卻是實實在在的“行賄”,是腐敗。變了味兒的“壓歲錢”一收,便悄然打開了貪欲之門,“小孔”會漸成“大洞”。因此,對“壓歲錢”之類的賄賂,要保持高度警覺,切實做到防微杜漸,嚴防行賄者乘虛而入。

壓歲錢是“腐敗變種”,“禁令”一時難以覆蓋,這就需要通過嚴密的監督來彌補“漏洞”。誠然,行賄一旦穿上“壓歲錢”的“馬甲”,確實存在一定隱蔽性和反偵察性,所以紀檢部門要見微知著,明察秋毫。相信在火眼晶晶的“監督”下,一旦有人用“壓歲錢”變相行賄,不用等到秋后算賬,恐怕正月十五還沒過,就上了中紀委的“曝光臺”了。

當然除了加強監督外,“禁令”也需要“打補丁”,適應更新的“腐敗病毒”,進行“廉政防火墻”的“升級”。比如將“嚴禁給領導干部子女送壓歲錢”寫進“第九項禁令”,或者設置“紅包”上限,超出界限的以“行賄”論處等等,從而發揮“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制約作用。

“百十錢穿彩線長,分來角枕自收藏,商量爆竹錫蕭價,添得嬌兒一夜忙”,這是清代詩人描繪兒童得到“壓歲錢”時的喜悅心情。如今,有的“壓歲錢”已然變味,而要想“返璞歸真”,就必須通過教育、監督、制度完善,去除“壓歲錢”的“銅臭味”,讓年俗禮節和官場風氣回歸“原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