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人民日報》“消費連線”欄目關注電商平臺的“二選一”模式。電商平臺的“二選一”策略,不僅讓商家很為難,也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記者繼而問,“二選一”能否變成“一加一”? 剛剛過去的“雙11”,各大電商平臺捷報頻傳,排名第一的平臺全天交易額達到1682億元,超過許多國家的GDP,電商平臺的體量真是嚇人。然而光鮮的背后,還是有些違和的現象——一個月以來,網上出現關注“逼迫商家二選一”為主題的多篇網帖。不管這些網帖是否存在“規模化操作”,公眾對個別電商平臺店大欺“商”、屢屢采取“二選一”策略十分反感是肯定的。應該說,《人民日報》之問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眾心聲。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人類生存與生活方式開始由線下到線上、由物理空間向網絡空間遷移,也可以說是由傳統社會向網絡信息化社會的一次集體大遷徙。我們樂見電商平臺抓住這個人類發展史上從未出現過的重大機遇,把自己做大做強,刺激消費、拉動內需,助力國家經濟發展。但筆者想對電商平臺說,大就要有大的樣子。 首先,大就要有大的風范。由于電商平臺帶來的巨大流量,讓眾多行業都把注意力和經營重心逐步轉到電商上來,甚至對電商平臺產生依賴。正是商家的依賴和消費者信賴,成就了電商平臺之大。電商平臺應該善待這種依賴和信賴,多為商家和消費者著想,達己達人、相互成就。逼迫商家“二選一”,損害商家和消費者利益,不免太過小肚雞腸,有失大家風范。 其次,大就要有大的誠信。經濟學家弗里德曼說:商業的本質是盈利,但盈利的前提是遵守底線。對于商業活動來說,誠信是最重要的底線,甚至可以說是紅線。可以肯定地說,“二選一”有違誠信精神。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的《網絡交易違法失信懲戒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作出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限制、排斥平臺內網絡商品經營者參加其他方組織的集中促銷活動或者日常營銷活動,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屬于一般違法失信行為。這樣的規定頗有針對性。 再次,大就要有大的責任。企業無論大小,都有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環境、消費者、社會的貢獻。大電商平臺作為大企業,作為全新產業生態和經濟模式的代表,應該意識到,自己的地位提高了,肩負的社會責任也更大了。大電商平臺要將格局放大一些、眼光放長遠一些,不要被短期利益“遮望眼”,從而丟掉社會責任。 最后,大就要有大的擔當。在某種意義上說,“二選一”也是缺乏擔當的表現。大電商平臺不僅要滿足于自身發展,還要有大局觀,關心行業健康發展,與眾多平臺一道,把行業建設好、發展好,繼而服務于國家經濟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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