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鏈條的“失范”,助長了虛假廣告及偽專家的“盛行”。長此以往,不僅擾亂了藥品、保健品市場規范,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還搭上了一些媒體的社會公信力。】 最近一周,一位3年間活躍于數家地方電視臺,身兼數職的“專家”在網上火了。據多家媒體報道,這位劉姓專家在不同民族、專家身份、產品間自如切換,先后以祖傳苗醫傳人、蒙醫第五代傳人、北大專家、高級營養師等身份出現在9種不同藥品和保健品廣告推銷節目中,涉及疾病涵蓋諸多領域,而其代言的產品和企業屢被查出存在問題,廣告本身更頻涉虛假宣傳。 近年來類似虛假廣告和偽專家在各地媒體中并不鮮見,其中套路也并不高明。在信息通達的社會,這類不良廣告為何仍能堂而皇之登上一些地方衛視?“百變”專家們為何換個身份換個地方就能“忽悠”萬千觀眾? 播出平臺在專家資格審查和廣告內容審核上存在漏洞不容忽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法》修訂后更明確要求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這些要求為什么沒有落到實處? 首先,源于商業利益的“綁架”。近年來電視臺等傳統媒體遭遇經營下行,廣告銳減,保健品推銷廣告成為支撐其收入的重要來源,一些播出平臺在經營壓力下喪失了底線。 其次是前期審查乏力。根據相關規定,廣告發布者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可見,前期的審查責任主要在發布者,可不少發布者早已被利益蒙蔽了雙眼。而工商等監管部門多是“事后查處”。 “萬能”專家及其廣告制作公司,雖歷經推銷產品多次被查,仍能穿越“封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則暴露出針對參與制作者的懲罰機制不健全,處罰過輕。 上述多鏈條的“失范”,助長了虛假廣告及偽專家的“盛行”。長此以往,不僅擾亂了藥品、保健品市場規范,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還搭上了一些媒體的社會公信力。只有將滋生此類現象的土壤徹底根除,才能有效剎住這股虛假廣告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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