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做微商,莫讓浮云遮望眼
2017-03-29 17:00:1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瑤 我來說兩句 |
每每一個規定出臺,網友和民眾持反對、懷疑乃至譏諷態度的居多,而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關于開展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得到很多人支持,說明這個規定順應民心。 首先,公職人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是法紀明令禁止的行為。《公務員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不準經商,主要是防范權力為商業利益護航,遏阻以權謀私。淘寶店主和微商雖然做生意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但實質還是做買賣賺錢,屬于經營活動。 教師屬于事業編制的國家公職人員,如有類似違規行為,須按照相關法規處理。一旦生意和權力沾邊,就易導致腐敗滋生,權力尋租也在所難免。例如,老師做微商,意在家長,家長成為生意對象,買不買、買多買少都心累,因為老師掌握著學生在校的相關權力,倘若念上生意經,勢必讓教育理念發生畸變。 其次,老師做微商不利于教師的本職工作。我國學生人數多,很多學校都出現大班額,需要老師花費更多的精力開展教學,且考試競爭激烈,學校教育牽涉千頭萬緒,對老師的要求也不斷提高。而老師做微商,要進貨、售貨、打廣告,甚至要打“人情牌”上門推銷。本身教學任務繁重,精力有限,再做微商難免分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 從長遠看,老師做微商弊大于利。近年來微商銷售泥沙俱下,亂象叢生。很多不規范的甚至違法違規的商品利用朋友圈的熟人關系大肆推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微商轟炸朋友圈”“拒絕推銷”的呼聲不絕于耳,微商已然成為了“危商”。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浪費時間,還搭上教師的清譽,賺到了什么? 所以,作為老師,還是離微商遠一點為好。一來正己方可教人,二來專心工作,做出成績,一樣可以獲得物質與精神的富足。何樂而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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