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公車可被收回”無異于零懲罰
www.fjnet.cn?2011-11-29 08:43? 曹林?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規定,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公務用車,由本級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收回和處理。(11月29日《華西都市報》) 以往的公車治理規定,只是出臺各種標準,卻缺乏相應的罰則。可想而知,會有幾個人把它當回事——這一次好像給出了罰則,規定“超標超編公務配車可被收回”。 看到這樣的新規,你就能明白,我們的公車治理為何一再陷入休眠狀態。部門的公車超標超編了,僅僅只是收回超標的車,這樣的處罰,對違規者而言無異于零懲罰:對部門和官員來說,沒有任何損失,因為那些車本就不是用私人錢買的。這些車本就不屬于他們,所以無所謂“失去”。 這樣的零懲罰規定,無異于變相鼓勵部門和官員購買超標豪華車。一方面被曝光幾率很小,更重要的是,即使查出來,最多只是車被收回。收回就收回了,反正是超過標準的車,反正不是自己的車。而且,即使車被收回了,以后還可以繼續買超標車,至多再被收回。如此,無異于鼓勵官員“錯了就改,改了再犯”。之前不少地方,甚至連超編超標的車都不收回,而在無奈中成為既成事實,最終將超編超標車漂白為“合法車”,于是各部門競相效仿。 這種仁慈的“零懲罰”,這么便宜的事,也許只會發生在這里。在不少國家,超標絕對是一件會讓官員掉烏紗帽的事情。公眾常能在國際新聞中看到這樣的報道:某家元首因為使用超標的公車,而成為巨大的政治丑聞,最終在輿論壓力下道歉并引咎辭職;某位部長因為公車私用,在私人事務中使用了配備的公車,而被迫辭職……這些新聞,在我們看來感覺像是神話。 小偷偷錢了,可不可以僅還錢了事?強盜搶物了,可不可以僅退物了事?當然不可以,可政府部門公車超標,卻可以僅僅“收回”了事。正是“收回超標公車”之類的零懲罰規定,令得公車違規零成本,使中國的公車治理成為一個找不到出路的死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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