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翰林府小區公攤分配不合理?部門回復
2024-03-29 17:51:2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王倩倩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3月28日訊(本網記者 劉惠萍)“三明市測量隊工作人員告知2#樓的203、205需要補交多出的公攤面積,但同樣是二樓的社區服務用房不需要承擔,這種說法也太不合理了!”日前,有網友通過東南網《直通屏山 省委領導留言板》留言,投訴其在三明市翰林府購入的商品房被要求多次繳納公攤面積的費用,希望相關部門能給予合理的說法。【留言詳情】 該網友鄧先生介紹,自己于2023年8月25日收房時,三明翰林府開發商已要求其補交了公攤面積,共2479.15元。但2024年1月辦理房產證時,開發商又通知還需補交2.742平方米的公攤面積費用,共計22435.04元,“更讓我們業主氣憤的是,同樣在二樓的社區服務用房卻不用承擔公攤費用,是何道理?” 東南網記者從三明市自然資源局了解到,鄧先生被收取的第一次補交公攤費用(2479.15元)是2#樓所有住戶都有補交的一筆“差額款”,也就是業主在購買房屋時,預算公攤與實際公攤的一個差額?!氨热缯f,在預算時的公攤面積是不算粉刷層的,在實際交付的面積中,這一部分可能會成為需要補交的公攤面積?!比魇袦y量隊工作人員李強告訴記者。 那為什么會產生第二次的補交費用呢?東南網了解到,三明市測量隊在2021年9月完成翰林府2#樓的《商品房預售建筑面積預測算成果報告》,預測203室、205室公攤面積分別為18.041、23.575平方米。而在2023年9月,三明市測量隊出具的《三明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房產測量成果報告》(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中,實測203室、205室公攤面積分別增加至21.085、27.552平方米。 為何前后兩次測量的面積不同?因前后兩次測算的依據是不同的。東南網記者發現,2022年12月,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人防辦聯合出臺了《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綜合技術規程(2022版)》,文件規定:“房屋某些樓層水平通道與其他樓層差異較大的,可進一步細分小功能區”“一幢建筑存在兩個以上的功能區,應采用多級分攤方法,按自上而下原則進行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計算”。換句話說,就是把公攤細化了,即:外半墻、水電井、樓梯、電梯、合用前室仍由本幢所使用的戶室共同分攤,各層走道及外廊調整為由本層所使用的戶室共同分攤。 針對業主鄧先生提出的“為何社區服務用房不需要承擔公攤費用”的疑問,李強表示,2#樓的2樓只有2戶住宅,同層的社區服務用房有獨立的樓梯,且并未通往住宅區,不存在與2樓的住宅業主共同使用電梯、樓梯、合用前室、外廊及走道的情況,因此無需與2樓住戶共同承擔這些公攤面積,但在兩次測量時均承擔了該幢外半墻、水電井部位的公攤。 至于2樓住戶補交的公攤費用為何會比3-17樓的住戶更高,李強說,是因為2樓只有2戶,而其他樓層有4戶,故產生更高的公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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