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可望有更多鄉村游新選擇,《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 目前,我省共有歷史文化名城8個,省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9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85個、中國傳統村落125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中國傳統村落的數量分別位居全國第二和第六,輻射帶動旅游、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日漸凸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城市、村鎮現代化建設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許多具有保護價值的街區、鎮村和歷史建筑尚未納入保護范圍就已日漸衰落。加強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實現“居民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已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提交初審的法規草案在國家條例規定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基礎上,將我省的傳統村落保護和管理也納入適用范圍。草案擬規定,將保護專項資金及保護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范圍,并就我省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及歷史建筑的申報條件及程序,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發展規劃,歷史建筑的保護問題、保護措施以及原住民權益的保護等作了規定。 草案還明確,省住建主管部門可適時組織開展歷史建筑普查,發現符合本條例相關規定而未確定為歷史建筑的,可向建筑所在地的城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確定為歷史建筑的建議;建議未被采納的,可報經省政府同意后確定為歷史建筑。(記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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