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駕駛人扣滿12分要接受7天教育 否則駕照將停用
2016-09-30 09:37:53? ?來源:海峽都市報 責任編輯:吳柳麗 吳柳麗 |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實施方案(試行)》明起施行,按照新要求,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及以上的駕駛人,必須到交管部門參加交通學習和教育,通過考試后才能領回駕駛證。 新方案明確,滿分教育的適用對象,即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而審驗教育的適用對象,為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但計分尚未達到12分的,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以及校車駕駛人。而在教育內容、學時等方面,新方案也作了細化。 福建省交警總隊相關人士介紹,此次試行的新方案中,教育形式方面提出了現場教育和網絡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各地還可結合實際開展體驗教育。此前,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以及“12123手機APP”還有計劃引入滿分學習功能。 不過在教育時限上,新方案做了嚴格規定,要求駕駛人滿分教育時間為7日,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其中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日;而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以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5日。 交警表示,對于需要接受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的駕駛人,交警部門將通過互聯網、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考勤方面將采用簽到、點名、身份證明、核對照片、核對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 此外,駕駛人自交警部門通知參加滿分教育之日起,15日內無故拒不參加教育的,交警部門將公告其駕駛證停用。(記者 夏雨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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