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實施方案下月施行
2016-09-27 10:11:10??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吳柳麗 吳柳麗 |
昨日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了解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實施方案(試行)》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實施方案(試行)》明確滿分教育適用對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適用對象: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的,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以及校車駕駛人。 據悉,教育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應急處置知識、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防御性駕駛知識、駕駛心理健康知識,以及其他相關知識。教育形式有:主要是現場教育和網絡教育,各地還可結合實際開展體驗教育。教育時限:1.駕駛人滿分教育時間為7日,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其中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以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5日。2.駕駛人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分至11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采用現場審驗教育形式。(記者 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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