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將進行環保執法改革試點 省以下部門垂直管理
2016-09-26 10:34:44??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吳柳麗 吳柳麗 |
福州日報9月26日訊(記者 吳雋)日前,《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出臺。根據這一指導意見,我國將在“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 據介紹,現行的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四個突出問題”: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指導意見》涉及上收監測事權、執法權以及人事任命權等主要改革,并強化了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就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指導意見》提出,試點省份要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主要責任,并提出由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環境監測網絡,對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市縣兩級環境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市相關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指導意見》明確,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提交市級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市級人大任免;市級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涉及廳級干部任免的,按照相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開發區(高新區)等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由試點省份確定。 根據該《指導意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也將得到調整。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具體工作接受縣級環保分局領導,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據了解,福建省作為12個提出改革試點申請的省市之一,目前正開展改革實施方案起草等前期準備工作。試點省份將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形成自評估報告。此項改革將力爭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以確保“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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