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今年是在省一級公布,明年推向市縣一級,晾曬清單,讓社會監督,也讓老百姓明白,權力不能濫用。”李克強總理在兩會記者會上的話音剛剛落下,中辦、國辦近日就印發了《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的出臺,擲地有聲,彰顯了中央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堅定決心。 所謂“權力清單”,顧名思義,就是指政府手中有什么權力,能審批什么類型的項目,辦事該什么時候辦結,都應該在一張清單上,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對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如果說,以“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為特征的法治政府是一座高樓大廈,那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就是這座法治大廈的堅實地基。用權力清單管住權力的濫用,實現政府行政權力運行流暢、群眾辦事不用求人,這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最具體、最生動的體現。 事實上,權力清單并非首次提出,早在去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就已提出“對于確需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但在很多地方,權力清單還沒有真正出臺。近段時間以來,從江西贛州市章貢區沙河鎮紀委批評食堂的杏鮑菇炒肉中沒有肉,到陜西眉縣突破工業發展領導小組發文推銷水泥,再到河南省工商局以紅頭文件催促完成罰款任務,這些正是權力清單的缺失,才導致權力的“任性”頻頻出現。很大程度上而言,假如沒有剛性的約束,領導干部手中就握有自由裁量權,政府什么“能為”、什么“不能為”,就會由領導說了算。權力清單的出臺,無異于能將這一自由裁量權削減到最低,將“任性”的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 更進一步來說,本屆政府一直把簡政放權作為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簡政放權無異于一場自我革命,各級政府必然要承受“斷腕之痛”。然而,有的地方卻不愿放手,像開車一樣,松了手剎,還踩著腳剎,明放暗不放;有的則把審批權力轉移到底下的協會、商會,讓“二政府”“紅頂商人”充當審批的主角。有了權力清單,簡政放權這扇被“虛掩的門”才能被真正推開,才能讓市場主體更加“解渴”。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權力清單的出臺,也是讓人民共享改革紅利,有更多“獲得感”的重要舉措。“以前一些村干部,發證件要收百元的工本費,辦事要收一兩百元的跑腿費,蓋章要收兩三百元的蓋章費。”基層的“吃拿卡要”“公章長征”“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都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事情。相反,在權力清單出臺之后,群眾去政府辦事,該找誰辦,有哪些流程,什么時候辦結,清單都規定得一清二楚。從這個意義而言,權力清單也是一張“便民清單”。《意見》提出,要“把與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職權放在優先位置,著力解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領域社會反映強留的突出問題,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改革帶來的變化”,正是對群眾熱切訴求的回應。 當然,改革之路從來都是一步一個腳印趟出來的,權力清單同樣如此。不可否認,在推行之初,權力清單必然會遇到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但是,只要立足改革實際、瞄準法治方向、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在實踐中動態完善權力清單,敞開大門接受群眾的監督,就一定能有序推進法治政府的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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