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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對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等有嚴格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36條明確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
人肉搜索監管提上法制日程
人肉搜索就像一把雙刃劍,被貼上“反腐利器”、“社會正義和道德維護者”標簽的同時,對他人隱私的漠視和任意踐踏儼然發展成一種網絡暴力,因隱私泄露所引發的潛在危險也令人不寒而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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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護航百姓民生
《侵權責任法》首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立法上第一次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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