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銷售草藥名義進行診療 店主涉嫌發布虛假廣告被罰
2023-12-19 17:27:08?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日前,臺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組織執法人員對一家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從事草藥銷售的店鋪進行檢查,發現店鋪門口廣告牌寫有“祖傳草藥茶 偏單方特效”“保肝茶、養胃茶、肺結節茶等及相關適應癥、功效”等內容。店主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均身著白大褂,讓消費者誤以為其是有行醫資質的醫生。經查,該店主以銷售草藥的名義,實則進行診療行為,并通過店鋪招牌、店內廣告、微信朋友圈,虛構店內銷售治療各類疾病的草藥茶及各類祖傳秘方等,吸引顧客進店并達到為顧客看診的目的。 鑒于該店主違反相關規定,臺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其作出罰款2040.6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其涉嫌無證行醫的行為移送衛健部門進一步處理。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莊鑫)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