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2023-10-27 16:26:51?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有效貫徹,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節約理念,進一步帶動全社會形成文明消費、節儉用餐的良好氛圍,現將我省查處的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臺江區余某某餐飲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4月10日,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臺江區余某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其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店內掛有“超大一盆,什么都有!”的紅色橫幅,每張餐桌上有“一盆十六斤超大盆水煮魚”字樣的宣傳單,宣傳提供超大臉盆水煮魚,另外可通過加食物再加價,現場發現有顧客殘留較多未吃完的水煮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臺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當場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14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回訪時,發現其已按照要求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同時推出小鍋水煮魚和“連盆打包”的服務,勸導消費者理性點餐。 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寶島咖啡(福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 造成餐飲浪費案 2023年4月19日,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寶島咖啡(福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其未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同時因過量點餐造成餐飲浪費,執法人員通過對經營者和服務員詢問調查確認當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之規定。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當場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5月8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回訪時,發現其已整改到位。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福州長樂路分公司 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3年4月3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福州長樂路分公司檢查時,發現其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當場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5月5日,執法人員對該分公司進行回訪時,發現其已整改到位。 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連江縣聚紅運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連江縣聚紅運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菜單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點餐選擇,且現場發現有顧客殘留較多未吃完的食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6月19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行為,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6月20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回訪時,發現其已按照要求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 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思明區四口星球小吃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16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思明區四口星球小吃店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未在其經營場所及平臺頁面醒目位置張貼、上傳反食品浪費標識,上架餐食未標注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構成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023年4月4日,執法人員復查發現當事人未整改到位,平臺頁面上新的“壽司套餐”仍無準確點餐提示信息,模糊描述“前菜甜品”分量導致消費者難以按需適量下單,繼續以“量大價優”營銷方式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評價頁面證實消費者普遍反映“分量大、吃不完”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4月1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四口星球小吃店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執法部門引導,當事人已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并將整改范圍擴大至其在外賣平臺開設的十家同類店鋪。案件查辦進一步促進經營者改進營銷方式,令“光盤”行動深入人心。 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同安區十方添財餐飲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19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同安區十方添財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點餐系統中大部分菜品未標注克重或建議食用人數。執法人員現場詢問用餐的消費者,其表示經營者未主動說明菜品分量、建議食用人數等提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的監督下,當場張貼反食品浪費宣傳海報,并安排人員對菜品分量、建議食用人數進行提示。5月9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已更改菜單增加克重及食用人數,并放置反食品浪費宣傳桌牌,有效防止食品浪費行為。 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翔安區范某某小吃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0日,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翔安區范某某小吃店經營場所餐桌上消費者用餐完畢后的剩余飯菜較多,通過進一步檢查,發現米飯盛放區未張貼反食品浪費相關提示,經詢問,經營者表示經營過程中未對消費者米飯的盛取進行限制,也未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相關的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已整改到位,米飯盛取處及餐位均設置有防止食品浪費的宣傳標語,且安排有專人對消費者進行提醒,有效防止了食品浪費行為。 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龍海區榜山鎮鑫苑餐飲店未主動對 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 年3月23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龍海區榜山鎮鑫苑餐飲店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3月31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在用餐時段對該餐飲店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標語,并在餐桌上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提示,在點餐時工作人員主動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避免浪費,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 南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 南安市溪美鮮嘗米粉店誘導消費者 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3年3月24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南安市溪美鮮嘗米粉店進行檢查,發現現場正在開展經營活動,該店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在該店經營場所內的6號桌發現消費者食用完畢后剩余的食品比較多,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經核實,當事人因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行為已于2023年3月15日被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拒不改正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案件終結前及時進行了整改,一是在醒目位置張貼了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語;二是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培訓教育,切實做到節約糧食,引導消費者理性點餐。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 豐澤區小八冬青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豐澤區小八冬青餐飲店進行檢查,現場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通過微信掃碼進入該店點餐系統,大部分菜品未見標注克重或建議食用人數。執法人員現場詢問該店片區經理,其表示未在門店設置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提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已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有效防止食品浪費行為。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