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補助標準!我省出臺省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管理辦法
2023-10-13 17:24:06? ?來源:廳安置就業處 責任編輯:郭曉楷 我來說兩句 |
為適應新時期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近日,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共同制定《福建省省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管理辦法》。《辦法》對部門職責、資金使用范圍、資金補助標準、資金分配、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分別作了相應規定。 《辦法》明確出臺的目的,界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的補助對象、使用方向、資金來源和分配管理原則。明確部門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的具體職責分工,對資金補助標準、申請程序、審核程序、分配方法等進行規范。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的績效評價、監督檢查、違法行為處理等進行規范。明確本《辦法》的解釋主體和執行時間。 《辦法》突出界定資金補助對象、調整資金補助項目、取消培訓時長限制、統一省級財政補助標準、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進一步壓實市縣兩級責任等六大亮點。 《辦法》明確納入補助對象范圍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頒布施行以后,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保留原辦法中的“技能培訓”1個補助項目,根據國家規定刪除“成人高等教育”“遠程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等4個補助項目,增加“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適應性培訓”1個補助項目。根據國家規定,明確承訓單位結合培訓項目實際,科學設定學時要求;取消了原辦法“教育培訓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的規定。將原辦法規定的“技能培訓每人每學期3300元”按照財政部現行補助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次3500元;同時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視情提高補助標準。 《辦法》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申請參加教育培訓和承訓單位申請補助資金時需要提供的各項資料作出具體規定,統一審核工作規范。明確省級財政根據各地上年度參訓人數分配下達資金,明確由市、縣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共同審核確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格和承訓單位補助資金申請;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做好本地區參訓學員的全程跟蹤,對教育培訓相關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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