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享受優待!福州義務教育招生新政發布
2023-06-13 18:22:14? ?來源:福州教育 責任編輯:郭曉楷 我來說兩句 |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落實招生優待政策。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省、市屬各義務教育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鞏固招生入學改革成果,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有關文件精神, 現就福州市202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1.堅持以“縣”為主[縣指縣(市)區,下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繼續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機制。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完善各縣(市)區管理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學區劃分、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督查落實和訴求回復等。要根據上級有關招生工作要求,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結合各縣(市)區實際情況出臺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或辦法,確保上級有關招生入學工作要求落實到位。招生劃片范圍、對口、規模等影響省、市屬學校的,必須先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執行。 2.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立足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戶籍制度改革、租賃住房改革試點等,確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自《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頒布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縣(市)區學位不足,由本縣(市)區統籌直至全市統籌安排入學。所有公民辦學校都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拒收或勸退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對屬統籌范疇的適齡兒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和區域相關學校學位容量情況,在確保不產生大班額的前提下,對多子女家庭可通過規范的入學和轉學手續為家長接送子女提供便利。 3.堅持控輟保學。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強化各方責任,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各縣(市)區應在8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內戶籍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積極宣傳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要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小學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畢業學生去向跟蹤摸底,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確保小學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4.堅持起點規范。要按課程標準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切實做好幼小銜接。各縣(市)區要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適齡兒童依法接受教育。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進一步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方便入學辦理。 5.堅持公正公開。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創新宣傳形式,通過門戶網站和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或以新聞發布會、訪談、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向社會公布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地點、所需證明材料、收費標準、錄取結果、招生咨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二、招生政策 1.明確學校招生范圍。公民辦中小學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原則上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完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辦法。在教育資源配置相對均衡的地方,繼續完善公辦學校單校劃片入學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招生改革試點。因客觀條件變化確實需要調整招生片區時,要嚴格按規定啟動重大決策程序,通過召開聽證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意見或者其他法定方式進行論證,并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新舊片區變化要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給社會群眾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學校招生片區劃定后,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穩定。 2.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縣(市)區要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實際的辦學條件和學齡人口數量等,統籌編制并下達年度招生計劃,特別要按照省定班額標準對起始年級班額嚴格把關,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五城區小學繼續實施“六年一戶學位”辦法。嚴格落實現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占比較去年只減不增的要求。對存在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大校額、大班額等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視情況核減招生計劃;辦學條件嚴重不達標的,要責令其停止辦學。嚴格按規定限定體育或藝術專門學校、外國語學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范圍。福州藝術學校按照批準的計劃,根據學生志愿,自主確定藝術專業的錄取對象,只能進行術科測評,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福州外國語學校經批準招收的外語類學生,只能進行相關語言類素質能力測試,不得測試其他學科知識。 3.完善公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嚴格做到“四個統一”。 繼續按照統一在網上(平臺)報名、統一組織民辦學校搖號派位、統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統一實施均衡分班等“四個統一”要求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五城區填報民辦初中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按各區公布的初招對口方案升學;通過搖號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一般情況不允許退檔,因特殊原因確需要退檔的,由生源地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民辦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后仍有剩余計劃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隨機派位有關規定錄取。 啟用“榕教之窗”平臺作為義務教育招生系統。五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報名和錄取工作,統一由各區在“榕教之窗”平臺組織實施,五城區外學校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全市公民辦初中按照每班總人數、學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則,由各縣(市)區完成均衡分班,統一公布錄取和分班結果,分班之后,不允許任何學校再重新分班。 4.繼續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家長自主報名結合隨機派位的入學方式,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對隨遷子女和戶籍學生實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平等對待,促進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融合成長。 5.落實招生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完善入學保障機制,優化服務措施,充分體現便利、準確和公平。對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外籍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在經備案的具有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資格的學校。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招收區域內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隨行子女(外籍)。 6.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衛健、殘聯等部門組織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落實殘疾兒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堅持分類安置,經評估認定為適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普通學校就讀;對認定為不適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安排到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提供送教上門等服務。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應允許特殊兒童家長入校陪讀。 7.加強學籍管理。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嚴格按規定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規范辦理學籍建立、升學等程序,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對個別申請“無身份證件建籍”的學生,應嚴格審核把關,認真查驗相關佐證材料,并督促其盡快辦理戶籍身份證件。對升學學生學籍接轉出現異常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程序規范處理。 三、招生監督 1.要建立預警機制。要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建設、戶籍制度改革、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和人才引進政策等因素,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2.要健全協調機制。各縣(市)區要針對往年易發問題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問題,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會商,完善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3.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抽調具有處理復雜問題能力和經驗的骨干人員,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制定工作預案,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各縣(市)區應于6月30日前將招生工作意見或辦法及招生工作聯系人名單,報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處備案。 4.要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招生結束后,要認真開展專項自查并形成書面報告。要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學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或監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或縣(市)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四、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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