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市場監管局發出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2022-12-09 15:32:17? ?來源: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寧德市市場監管局發出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12月7日,記者從寧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寧德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搭售或隨意設置購物門檻,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五、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廣大群眾凡有發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請留存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醫療藥品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閩東日報記者 余根坤)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