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曉丹 宋倩控制欲,童文潔醉酒,劉靜得癌癥…… 這幾天沒看電視的你,看到這幾個微博熱搜是不是一臉蒙? 其實,這些都來自一部正在熱播、被網友打上“過于真實”標簽的家庭劇——《小歡喜》。宋倩、童文潔、劉靜分別是三個“高考家庭”的母親,三個家庭或多或少都要面對青春期與高考、親情與控制、中年壓力與職場危機等一系列沖突。不過,沖突過后,剩下的都還是“小歡喜”。 筆者作為法官,為了追趕潮流,牢牢把握住話語權,便開始連夜追劇。別說,還真有法律點被“逮”到了! 宋倩和喬衛東是一對離異夫妻,約定喬衛東一個月能來探望女兒一次。喬衛東不甘心,總是借送東西之名,硬找機會來看望女兒。甚至與女兒里應外合,打起了游擊戰,趁宋倩出去買菜的機會偷偷來給女兒送早餐,卻被宋倩逮了個正著,后被狼狽地轟了出去。 不少網友覺得宋衛東挺可憐的,一個月探望一次的規定太苛刻了,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其實啊,只要這是二人自愿協議約定的,探望次數少這事真怨不著宋倩。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這一法條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確定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規定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明確了“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之所以由當事人協議優先,主要是為了探望權的順利執行。你想啊,要是不把探望的時間具體到某月某天某時、地點固定到你家我家、方式約定為出去玩還是視頻聊,那這探望可不就跟喬衛東一樣亂了套了嘛。 如果雙方沒有協議,那么法院就要判決了。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望權,每月探望次數可達2~3次。不過,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會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權利。不利因素消失后,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恢復探望。 那在什么樣的情形下,一方父母的探望權會被中止呢? 法律規定可以中止探望權的判斷標準是,探望權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影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 (2)探望權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與他人接觸或有傳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權人對子女有違法行為的,包括民事侵權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撥子女與直接撫養人的關系,而影響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撫養人的撫養權的; (4)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5)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營業性歌廳、游戲廳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6)探望權人有通奸、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等不良行為,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7)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8)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或者探望權人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 一旦出現這些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權。在法院沒有作出中止探望權裁定的情況下,享有直接監護權的一方不能限制對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除出現上述情形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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