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16-09-07 15:40:14??來源:昌都招商網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西藏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意見》(藏黨發〔2011〕19號)和《西藏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非公經濟發展資金”)是指由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扶持我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技術改造、擴大規模、改善條件,營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專戶管理,滾動使用。 第四條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預算管理,編制專項資金預算,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同自治區財政部門確定非公經濟發展資金使用方向和評審年度項目,具體確定項目支持方式、分配項目資金、下達資金計劃和辦理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督檢查。 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負責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會同財政廳確定年度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支持重點和扶持范圍,組織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企業(以下簡稱“會員企業”)申報項目,參與年度項目評審,監督會員企業組織項目實施,并組織項目的驗收。 第五條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政策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有利于擴大黨的統一戰線,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專項安排,高效規范管理。 第二章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六條 非公經濟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是在西藏區內依法設立并加入各級工商業聯合會二年以上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包括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資企業、專業合作社等。 第七條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支持范圍主要是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產業領域項目,包括特色農牧業、優勢礦產業、藏醫藥業、民族手工業和綠色食(飲)品加工業、旅游業、現代服務業。 第八條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優先安排特色明顯的外向型、勞動密集型、科技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以及西藏“名、優、新、特”產品領域的非公有制經濟項目。 第三章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式和標準 第九條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采用償還性資助、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以獎代補、互助聯保擔保費補貼的方式安排使用。 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用償還性資助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 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或互助聯保擔保費補貼方式予以支持。 項目已經投入建設的,可以申請以獎代補方式,以財政獎勵資金償還項目到期債務或增加企業資本積累。 第十條 項目單位申請非公經濟發展資金,可選擇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任一種方式,不得同時以多種方式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償還性資助的,應提供抵押物或其他擔保措施,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支持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資助期限屆滿后,財政資金應當按約歸還,對支持項目產生較好社會經濟效益的,可給予項目單位一定比例的豁免優惠。 申請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的,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及其實際貸款利率、擔保額度及擔保費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貼息和擔保費補貼每年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申請以獎代補的,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 互助聯保是指以無產權關系、無親屬關系的中小企業為主體、以自愿參與為原則,通過3家以上企業聯合擔保相互為對方提供貸款連帶責任,為擔保組成員發放貸款的融資模式。自治區財政為申請聯合擔保的企業提供貸款保證金補貼,每筆保證金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保證期不超過兩年。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申請非公經濟發展資金支持金額達到100萬元及其以上的,應當委托自治區財政廳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評估;申請支持金額低于100萬元的,由地(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進行財務核查。 企業財務管理評估按照《西藏自治區企業財務管理評估辦法》(藏財企[2012]115號)執行。財務核查主要是核查企業資產權屬關系是否清晰以及企業會計核算是否合法合規,對申報企業提交的項目及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簽署核查意見,為評審項目提供依據。 第四章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申報、審查和下達 第十三條 申報非公經濟發展資金項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1、項目單位經營情況,即注冊登記情況、經營范圍、生產技術狀況、職工人數、營業收入及資產負債權益等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即項目建設內容、投資構成和資金來源、技術工藝、項目建設進度安排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3、申報資金的額度、支持方式以及負責人和聯系方式。 (二)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項目涉及的核準或備案的相關文件。 (四)企業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委托自治區財政廳批準設立的會計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合同及付款憑證(復印件),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二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申請以獎代補的可放寬一年。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應當說明項目新增的營業收入、稅收和就業人數。 (六)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企業財務管理評估報告或者本級財政局簽署的財務核查意見。 (七)申請償還性資助的,應當提供與本級財政局簽訂的償還性資助協議。 (八)申請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的,需附當年承貸銀行的貸款合同和企業支付利息的憑證,以及貸款擔保協議。 (九)申請以獎代補的,應提供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證明或金融機構的貸款合同。 (十)其他與申請項目資金內容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 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于每年4月底前,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制定當年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支持重點、支持范圍以及具體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十五條 各地(市)工商業聯合會于每年5月底前組織本級會員單位申報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經同級財政局初審(包括財務核查)后,聯合向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和自治區財政廳申報。 區直企業直接向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和自治區財政廳申報。 第十六條 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對全區申報的項目進行分類、篩選、匯總后,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組織各行業專家進行評審。 評審會實行組長領導下的專家負責制,評審專家應當來自產業政策、財務、環保、國土、科技等領域,并建立責任檔案。 第十七條 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項目,由自治區財政廳下達資金支持計劃,確定支持方式,并安排資金。扶持資金額度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和企業凈資產的50%。 第十八條 自治區財政廳按國庫支付管理的規定撥付資金。撥付資金時,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償還性資助、互助聯保擔保費補貼等支持方式由屬地財政部門予以全額撥付;以獎代補的項目由屬地財政部門和工商業聯合會驗收合格后,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 第十九條 償還性資助項目、以獎代補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提請屬地工商業聯合會及其同級財政部門組織項目完工驗收工作,并出具驗收報告。各級財政部門根據驗收結果撥付資金或減免償還額度。 項目單位申請以獎代補的,項目完成后,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對項目建設未按申報計劃進行的或項目未達到申報材料計劃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指標的,自治區財政廳不予撥付以獎代補資金或適當扣減以獎代補金額。 項目單位申請償還性資助的,應當與同級財政部門簽訂償還性資助協議,誠信履行按期還款責任。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可為成員單位出具信用擔保,并承擔監管責任。 資助期限屆滿時,項目單位可根據項目驗收結果和項目經營情況,向同級財政局申請豁免優惠。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取得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財務處理,按《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第41號令)第二十條關于償還性資助、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和專項經費補助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財政廳、工商業聯合會對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檢查,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者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應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部門、工商業聯合會的專項檢查,主動給予配合,并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回已經取得的專項資金,并在五年內不得申報財政支持項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或與中介機構串通舞弊騙取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資金使用范圍和用途的; (三)項目建設未按申報計劃進行,經督促仍不改正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廳會同區工商業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自治區財政廳按評審通過項目資金支持總額的3%安排工作經費,由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和財政廳共同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印發的《西藏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企字〔2012〕128號)同時廢止。 關于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企字[2014]2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結合我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工商聯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1、解放思想、牢記使命。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記黨的十八大賦予工商聯的光榮使命與職責,以區黨委、政府在全區非公大會上確定的“五放”要求為指針,解放思想,進一步貫徹落實《加強和改善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意見》和《關于推進西藏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推動西藏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加快轉變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做大做強,平等使用市場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不斷提升競爭能力,優化發展環境,努力實現“五年倍增”發展目標。 二、加強組織領導 2、明確工作職能。各級工商聯負責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在同級財政部門指導下,確定年度非公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和扶持范圍,組織非公經濟組織(重點是會員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申報項目,參與年度項目評審,監督項目組織實施,并組織項目的驗收,確保發展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政策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發揮好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和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3、建立項目初審聯席會議制度。自治區工商聯建立由會主要領導負總責,經濟聯絡咨詢處、商會秘書處、會員處、宣教處等相關業務處室為責任主體,紀檢監察負責全面監督的聯席會議制度。商會秘書處重點負責行業協會、商會項目的組織,會員處重點負責項目申報單位的資格審查與收集,宣教處重點負責企業文化建設項目收集,經濟聯絡咨詢處負責所有扶持項目的匯總、分類,并提出初步意見。再由分管領導提請召開聯席會議,形成工商聯初審意見后報自治區財政廳組織項目評審。各地市工商聯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與工作機制,負責本地市扶持項目的相關工作。 4、相對固定項目申報、評審時間。項目申報每年兩次,分別為當年3月和9月。項目評審也為兩次,為每年4月和10月,逾期僅受理但不組織評審。 5、進一步強化項目安排原則。結合我區非公有制發展和工商聯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項目安排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項目申報實行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各地市工商聯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公開項目申報條件,公正、公平的開展項目申報工作,鼓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2)擇優扶持、量力而行原則。堅持扶優扶強,發揮鼓勵和引導作用。單個項目的支持資金以《管理辦法》規定的扶持額度為限。 (3)優先權原則。在公平的基礎上,體現支持黨建工作、熱心工商聯事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優先。 (4)特殊限定原則。項目申請單位在維護穩定、民族團結、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重大過失、造成重大影響、引發重大群體上訪事件的,原則上不提交項目評審。 三、明確項目申報要求 6、明晰扶持對象與范圍。非公經濟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是在我區依法設立并加入各級工商聯二年以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鑒于當前工商聯會員發展不足的現狀,扶持對象可不局限于必須成為工商聯會員兩年以上,具體操作時可適當放寬。非公經濟專項資金扶持的范圍包括特色農牧業、優勢礦產業、藏醫藥業、民族手工業和綠色食(飲)品加工業、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包括通訊、信息、金融、物流、電子商務、教育衛生、餐飲住宿、文化娛樂、房地產、批發零售和中介咨詢等專業服務。現代服務是相對于傳統服務而言,是指適應現代人和現代城市發展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務業。)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產業領域項目 7、選好扶持方式。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采用償還性資助、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以獎代補、互助聯保擔保費補貼的方式安排使用。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用償還性資助或以獎代補(項目投入不超過50%或預計將要開工的新建項目可以申請以獎代補方式(2013年已完成的項目及在建項目),以財政獎勵資金償還項目到期債務或增加企業資本積累。)方式予以支持。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或互助聯保擔保費補貼方式予以支持。 8、遵守項目分類要求。為了方便企業申報項目,規范項目管理,申報項目可以分為: (1)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采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促進產業升級、節能減排、增加就業崗位、推進產業轉移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2)服務環境改造項目。重點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所需場地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等改造項目。 (3)培育發展能力類項目。重點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控制、銷售等方面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項目;支持企業形象策劃與品牌建設項目;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上市所需證券、審計、資產評估、法律等專業服務項目。 (4)市場開拓類項目。對積極參加全國性、專業性產品展銷會、項目對接會、經貿活動等對外交流合作的非公有制企業展位費、設計費、運輸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9、準確提供項目申報材料。為使項目順利通過專家評審,項目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單位經營情況,即注冊登記情況、經營范圍、生產技術狀況、職工人數、營業收入及資產負債權益等財務狀況;項目的基本情況,即項目建設內容、投資構成和資金來源、技術工藝、項目建設進度安排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申報資金的額度、支持方式以及負責人和聯系方式。 (2)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涉及的核準或備案的相關文件。 (4)企業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委托自治區財政廳批準設立的會計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合同及付款憑證(復印件),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二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申請以獎代補的可放寬一年。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應當說明項目新增的營業收入、稅收和就業人數。 (6)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企業財務管理評估報告或者本級財政局簽署的財務核查意見(待項目評審通過后補報)。 (7)申請償還性資助的,應當提供與本級財政局簽訂的償還性資助協議(待項目評審通過后補報)。 (8)申請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的,需附當年承貸銀行的貸款合同和企業支付利息的憑證,以及貸款擔保協議。 (9)申請以獎代補的,應提供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證明或金融機構的貸款合同。 (10)其他與申請項目資金內容有關的材料。 10、規范項目申報、初審工作程序。 (1)申報程序。各地市工商聯和財政局對符合自治區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申報條件的非公經濟組織首先進行資格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本級會員單位項目再按申報時間要求上報自治區工商聯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直屬會員企業直接向自治區工商聯和自治區財政廳進行項目申報;行業協會商會會員申報項目必須附協會商會推薦意見后向自治區工商聯和自治區財政廳申報。 (2)評審程序。自治區工商聯對全區申報的項目進行分類、匯總、初選后,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組織產業政策、財務、環保、國土、科技等領域專家進行項目終審。終審通過項目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兩評估、三核查”,自治區財政廳確定支持方式和資金額度。 四、完善監督管理措施 11、建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各級工商聯對評審通過項目按年度建立完整資料檔案(含申報資料、初審結論、終審結論、跟蹤問效情況、驗收資料等),方便查詢與責任審計。 12、強化監管力度。自治區財政廳、工商業聯合會對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檢查,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者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項目單位應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部門、工商業聯合會的專項檢查,主動給予配合,并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 五、其他 13、明確變更責任。專項資金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需報自治區工商聯協調自治區財政廳批準同意。對因故撤銷的項目,自治區工商聯要督促剩余資金如數退回專項資金專戶。 14、嚴格依法辦事。 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回已經取得的專項資金,并在五年內不得申報財政支持項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或與中介機構串通舞弊騙取資金的; (2)擅自改變資金使用范圍和用途的; (3)項目建設未按申報計劃進行,經督促仍不改正的; (4)截留、挪用、侵占非公經濟發展資金的。 15、項目單位監測責任。各級工商聯要將項目扶持單位作為當然的非公有制經濟統計監測單位,督促其每月5日前向本級工商聯報送監測報表,然后逐級上報,監測數據主要用于全區非公經濟發展預測分析和為相關政策制定提供依據。 16、管理費用分配使用。自治區工商聯將根據各地當年扶持項目額度下撥一定管理費用,用于進行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宣傳、調研、組織項目申報及對項目進行檢查、統計監測資料上報等的經費支出,各地市工商聯必須專款專用。 17、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西藏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資料匯編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申報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資料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須編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項目申報資料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申請書(封面) 2、資金申請報告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項目基本情況表 5、法人執照及相關證件(復印件) 6、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7、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復印件) 8、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固定資產投資估算表(從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復印) 9、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新增主要設備表(從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復印) 10、申請無償資助企業,提供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匯總表及憑證復印件(包括:項目新增設備的購買發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據等)。如發票等憑證太多,可以用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代替。審計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總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期、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自有資金已支出額(需列明其中的設備及安裝費、建筑工程費等); 申請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項目的企業,提供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銀行貸款進賬單)匯總表及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合同、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和貸款憑證復印件。 11、2012年、2013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1)資產負債表 (2)現金流量表 (3)損益表 (4)審計報告 12、2013年完稅證明匯總表及完稅(免稅)證明 13、生產許可證(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ISO9000證書(有證企業)等復印件 14、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證明(專利證書、新產品證書、 行業專家意見等) 15、對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培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能力類項目 1、申請書(封面) 2、資金申請報告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項目基本情況表 5、法人執照及相關證件(復印件) 6、項目簡介,包括:項目名稱、承擔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單位名稱、項目的主要內容(體系結構、功能模塊)、投資規模、實施進度、效果評價(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經驗教訓等 7、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軟、硬件投資憑證匯總表及憑證復印件 8、2012年、2013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和審計報告 9、2013年完稅證明匯總表及完稅(免稅)證明 10、對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1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市場開拓類項目 1、申請書(封面) 2、資金申請報告 3、項目(市場開拓類)匯總表 4、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5、區內外舉辦各類展銷活動的相關通知 6、參加各類展銷的相關依據 7、繳納展位費、運輸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清單 8、企業參展工作總結 9、對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四、申報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企業或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書(封面) 2、申請服務業務項目有關情況表 3、資金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和業務開展情況 4、法人執照、章程以及相關證件(復印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2年、2013年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6、與被服務單位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7、相關服務項目的費用支出憑據(復印件)8、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要求 1、項目概況 2、企業基本情況 3、產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5、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構成 6、人員培訓及技術來源 7、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8、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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