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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 明確要建立農村留守婦女基本信息臺賬 東南網9月2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上有老,下有小,丈夫外出務工,如何幫助農村留守婦女撐起半邊天?省民政廳、公安廳等12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健全民政牽頭、部門協同、婦聯組織積極發揮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機制,為農村留守婦女提供多元化、有針對性的關愛服務。 《意見》明確,建立農村留守婦女基本信息臺賬,特別要對貧困留守婦女的基本情況進行摸底,錄入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并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在農村留守婦女中培養農業技術骨干、鄉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遺傳承人等,使農村留守婦女真正掌握一技之長、成為能工巧匠。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生態等鄉村產業,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就近就地就業創業。 加大農村留守婦女生產生活幫扶保障力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探索開展巾幗扶貧小額貸款工作,推廣“巧婦貸”婦女創業貸款,鼓勵創辦巾幗合作社、家庭農場、農家樂,采取入股分紅、資金互助、創業培育等幫扶措施。加大農村留守婦女權益維護和法律援助力度,發揮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鄉鎮婦女維權站點、社區“婦女之家”、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為有需要的農村留守婦女開展糾紛化解等法律服務。 為符合健康扶貧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村留守婦女落實疾病救治政策,做好宮頸癌和乳腺癌免費篩查,開展貧困母親“兩癌”救助。通過開展家長課堂等形式,向農村留守婦女宣傳家庭教育科學理念和知識。發揮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為其提供一對一、面對面、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務。 關注農村留守婦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將關愛服務納入村規民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為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婦女開展心理輔導、精神慰藉等關愛服務。鼓勵支持農村留守婦女廣泛參與村民委員會選舉和村民議事會、婦女議事會等社區議事協商活動,拓寬農村留守婦女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提高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