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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富東燕 發自北京 近日,人社部、司法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簡化審查程序,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和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的農民工,免予經濟困難審查。 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協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建立完善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協作工作機制。 意見指出,要擴大調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圍。在法律援助對象上,司法行政機關要綜合考慮當地法律援助資源供給狀況、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推動法律援助逐步覆蓋低收入勞動者,重點做好農民工、工傷職工和孕期、產期、哺乳期(以下簡稱“三期”)女職工的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意見稱,要規范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程序。在仲裁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對來訪咨詢,工作站接待人員應當登記受援人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和受援人法律訴求,對咨詢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告知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指導其申請法律援助;對咨詢事項不屬于法律援助的,應當為受援人提出法律建議。 意見強調,要健全便民服務機制。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農民工、工傷職工、“三期”女職工等重點服務對象申請法律援助的,加快辦理進度,有條件的當日受理、當日轉交。對情況緊急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補交申請材料、補辦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