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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可以這樣做! 由于取證難等因素,很多家暴事件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 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為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三年來,該院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1930件,其中當事人主張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達183件,受害者中多為女性,年齡集中在30歲到50歲之間。 “當事人主張家庭暴力的多,但能提出充足證據的少,最終認定家庭暴力的案件更少。”該院相關負責人透露,在183件涉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案件中,最終被認定家庭暴力的案件僅有26件,不到兩成。 女性容易成為家暴受害人,一旦遭遇家暴,該如何處理?重慶市婦聯支招——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可請求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4.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女性,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5.對于無家可歸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到家暴庇護所申請庇護。 6.家暴受害人可以請求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居委會、村委會等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或心理輔導。 最后,認清以下這些家庭暴力誤區,拒絕家庭暴力,一起對家庭暴力說“不”!(李雅蘭) (東南網綜合中國新聞網、新華網、央廣網、央視網、華龍網、齊魯晚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