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經假,保護or傷害?
話題源 近日《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這被網友稱為“月經假”。但它真的能為女性帶來實惠嗎? 微友說 郭墨墨:經期假、妊娠假的立法必要性應當先聽聽醫生的意見。類似女性勞動保護立法大都是倡導性立法,一般僅就個別情形有明確規定,缺少執行細則和罰則,這是有原因的。名為關愛的制度設計,如果制造女性雇傭成本更高的現實,其結果反而會是傷害。 獨孤求敗:我支持“月經假”,但有兩個前提:第一是婦女配偶享受同等的“照顧假”;第二是允許企業憑休假名單、天數減免相應的稅。這樣企業也有給員工放假的內在驅動力。 Joanna:真正的女性主義是男女平權。比方說,很多地區有女性的“產假”,相應地也有男性“陪產假”。只有在規則和立法上真正做到男女平等,才能逐漸實現男女就業平等。(素波/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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