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7月5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張鑫偉)“他死也好,不死也好,與我無關,我也不心疼”。面對打死丈夫的事實,朱彩花不僅私毫沒有悲傷之情,而且認為丈夫是否死亡與自己絲毫沒有關系。近日,浙江省臺州市仙居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朱彩花有期徒刑八年。
現年47歲的仙居婦女朱彩花多年前離異,后嫁給了現在的丈夫王建華,并在2003年11月13日生了一個女兒。由于王建華生性老實,家境困難,朱彩花和丈夫經常會為家庭瑣事爭吵,朱彩花一發火就用柴棒等毆打丈夫,懦弱的王建華只知道躲避,從不還手。
2011年4月份,王建華因摔傷致肋骨骨折,無法下地干活,見此,朱彩花對王建華更是心生不滿。
2011年10月24日下午,朱彩花發現自己藏在箱中的一千多元錢少了七、八十元,懷疑是丈夫王建華拿的,不分青紅皂白就要王建華將錢拿回來。
事實上少掉的錢是女兒拿去跟小朋友一起花了,沒有拿錢的王建華據理力爭不承認。
見王建華不承認拿錢,朱彩花一怒之下就拿起一把柴刀,開始毆打王建華,幸好鄰居看見才將朱彩花勸住了。
當天晚上,王建華和女兒準備睡覺時,怒氣未消的朱彩花又開始用柴刀毆打躺在床上的王建華。王建華慌忙起床抱著頭“哎喲、哎喲”叫著到處亂逃。不解氣的朱彩花追著王建華,在房間里繼續用柴刀擊打王建華頭、手、腿等部位。打完后,朱彩花也不管丈夫死活,就自己上床睡覺了。
第二天早上,朱彩花發現王建華已經死在一樓樓梯腳。經法醫鑒定,王建華系機械性損傷致大出血死亡。因鄰居等人反映朱彩花性格孤僻,公安機關又對其精神狀況進行了鑒定,結果顯示朱彩花存有分裂樣人格障礙,作案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彩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朱彩花作案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本案又系家庭矛盾所引發,故對朱彩花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