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的檔案在20年前被單位轉出,途中卻不翼而飛,檔案的丟失導致左某現在工資、退休金全無著落,無奈之下,她將原單位告上法庭。日前,這起勞動爭議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依法判決中國電影藝術研究中心賠償原告左某經濟損失一萬元。
左某出生于1951年,她于1976年開始在中國電影藝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影藝研中心)工作。左某稱,從1986年10月開始,中影藝研中心停發了她的工資,1990年又被中影藝研中心告知其人事檔案已經轉走,叫她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自己找。誰知等左某到了當地派出所,該派出所稱從未收到過她的檔案。左某只好再到街道和其他派出所查找,也沒有找到。由于檔案被丟失,導致左某現在退休金全無著落,嚴重影響到她的平日生活。為此,左某將中影藝研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0萬元。
中影藝研中心辨稱,1986年5月,該單位以左某在工作期間多次違反勞動紀律為由將左某除名,并通知了左某。同年6月,中影藝研中心將左某的人事檔案通過郵寄機要的方式轉出至大鐘寺派出所,又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告知了左某。中影藝研中心還向法庭提交了干部檔案轉遞通知存根,證明左某檔案已于1986年6月29日寄出。所以中影藝研中心認為其在整個過程中并無過錯,不同意左某的訴訟要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左某原是中影藝研中心的員工,中影藝研中心作為用人單位負有對勞動者檔案進行妥善管理的義務,應及時、安全地將勞動者的檔案轉至相應的檔案管理部門。中影藝研中心提交的干部檔案轉遞通知存根,證明其單位與左某解除勞動關系后將左某檔案轉出。但是,中影藝研中心未能提供派出所收到該檔案的回執,而無法證明派出所已經收到該檔案。對此,中影藝研中心存在一定過錯,且該過錯不可避免的影響了左某的正常就業或者依法領取失業救濟金。據此,一中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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