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規范涉企收費行為 嚴禁九類行為
來源:福州日報 2013-01-14 編輯:唐麗萍
福州新聞網訊 我省將對兩類不合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清理,同時嚴禁九類違規增加企業負擔行為,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優化企業發展軟環境。這是記者13日從省政府糾風辦獲悉的。省政府糾風辦、省企業減負辦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 將清理的兩類不合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一類為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對此類收費行為,我省將以規范進出口環節和房地產建設與交易環節收費為重點,開展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工作。另一類為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對此類收費行為,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我省將督促有關收費單位制定收費目錄,實行明碼標價、透明收費。同時加強成本監審,引入成本約束機制,持續降低企業費用負擔。 我省將嚴禁以下九類違規增加企業負擔行為: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服務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進行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驗、檢測、評估(或評價、評審)、審計、鑒定、認證、考試、培訓等服務并收費;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集資等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強制企業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培訓、學術探討、技術考核、檢查評比和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的人財物、強制企業訂購書報刊物、音像制品等;在公務活動中通過中介組織向企業收費;其他亂收費行為。 省政府糾風辦、省企業減負辦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涉企優惠政策和收費減免政策,主動糾正違法違規涉企收費行為。各級政府糾風部門和企業減負辦要加大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對亂收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并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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