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物業新規:住改商物業應勸阻制止
來源:東南快報 2013-01-12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許才芳)《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修訂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自提交一審以后歷經三審。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修訂后的《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規為解決城市物業管理中的許多新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從法律上為物業企業、業主權益提供了更多保障。對于各種違規現象的處罰,規定將給予五千至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吊銷企業資質證書。接下來,房管部門將組織各家物業企業學習新規。 業委會可以行使訴訟權利 現實中,未參與表決的業主其投票權數如何認定,目前福州有些小區的做法是“少數服從多數”。 新規規定:未參與表決的業主,其投票權數是否可以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按照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確定。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屬于全體業主權益的糾紛,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每三個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布,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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