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
來源:東南網 2013-01-11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月11日訊(記者 薛輝) 日常生活中,價格爭議屢見不鮮。今后,如果當事雙方出現了符合條件的價格爭議,可直接向縣級及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省物價局表示這種行政調解的方式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簡便。日前,省政府出臺《福建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明確了爭議調解的具體流程。 符合四個條件方能啟動爭議調解程序,即:當事人與價格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具體的價格爭議調解請求、理由及事實依據;當事人雙方同意調解;屬于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的范圍。 按照規定,調解處理價格爭議,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45日內結束;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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