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殺人犯4年殺11人被執行死刑
來源:中新網 2013-01-10 編輯:唐麗萍
中新網昆明1月10日電 1月1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殘忍殺害11人的故意殺人犯張永明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永明故意殺人案,經審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張永明分別在晉寧縣晉城鎮南門大村附近、鑫云冷庫附近、蓉辰冷庫附近等地,先后對陸某某、劉某、謝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雙手或膠帶勒扼頸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將尸體拉回住處分尸滅跡。 昆明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永明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當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永明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裁定同意原審判決,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將張永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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