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9項禁令嚴禁違規增加企業負擔
來源:東南網 2013-01-10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導報1月10日訊(記者 楊文)昨日,省政府糾風辦、省企業減負辦聯合發文決定,我省將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包括清理不合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嚴禁違規增加企業負擔,明確加大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對亂收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并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與此同時,我省還提出嚴禁違規增加企業負擔的九項“禁令”,主要內容包括: 嚴禁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服務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嚴禁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進行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嚴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驗、檢測、評估(或評價、評審)、審計、鑒定、認證、考試、培訓等服務并收費;嚴禁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集資等項目;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禁強制企業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培訓、學術探討、技術考核、檢查評比和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嚴禁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的人財物、強制企業訂購書報刊物、音像制品等;嚴禁在公務活動中通過中介組織向企業收費;嚴禁其他亂收費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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