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1.16萬以下訴訟一審即終審
來源:東南網 2013-01-06 編輯:唐麗萍
福州試點小額訴訟 審理周期僅19天 據省高院有關人士介紹,根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小額訴訟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原告可口頭起訴,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以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在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數量不斷增長、人民法院普遍面臨案多人少的壓力下,小額訴訟程序以其快捷、簡便的程序設計,滿足了當事人以較低的訴訟成本、快捷解決糾紛的需求。 如果當事人對小額訴訟的判決結果不滿意,該怎么辦?法律界人士解釋說,當事人對小額訴訟的判決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再審。 在民事訴訟法修改前,福建的福州、廈門等地部分基層法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開展小額訴訟試點單位,為此項制度在全國推廣提供了實踐基礎與樣本。據了解,在此之前,福州的臺江、晉安、福清、連江四個試點基層法院共審結小額速裁案件243件,調撤率92.1%,平均審理周期僅19天。而以往通常一個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周期為2到3個月。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福州部分基層法院已成立民商事速裁合議庭。速裁合議庭推行對民商事案件的繁簡分流:案卷到立案庭后,由速裁合議庭經驗豐富的法官對案件進行篩選,挑出事實簡單、無法律分歧、金額較小的案件,3日內立案,特殊情況不超過5日,審理期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小額訴訟審理的案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離婚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物業管理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小額民間借貸糾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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