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1.16萬以下訴訟一審即終審
來源:東南網 2013-01-06 編輯:唐麗萍
1.16萬以下小額訴訟一審即終審 該規定今年1月1日起實施,此類簡單民事案件,全部由基層法院負責立案審理,將大大縮短審理時間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月6日訊(記者 涂明 通訊員 省高法) 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其中,小額訴訟制度備受關注。近日,記者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金額在11697元以下的簡單民事案件,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全部由基層法院負責立案審理,一審即終審。這一制度,將大大縮短簡單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小額訴訟最高限額 隨平均工資浮動 去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在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中,增加了小額訴訟程序的規定。根據新民訴法第162條的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對象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標的金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簡單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標準在2012年度標準出臺前,按2011年度標準執行。 根據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1年度我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8989元。在2012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 額公布前,福建省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標的金額確定為11697元以下。也就是說,小額訴訟最高限額并非固定不變,會隨著全省城鎮單元就業人員年工資水平的變化而變化。目前,上海小額訴訟最高限額為1.5萬元,浙江1.4萬元,江蘇1.3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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