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榕出租車起步價調整為10元
來源:福州日報 2012-11-28 編輯:唐麗萍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27日從市物價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將對市區客運出租車運價進行調整。起步價由現行3公里8元調整為3公里10元,現行每趟次2元的燃油附加費同時取消;每車公里租價由現行的1.5元調整為2元。原福州市物價局榕價服〔2008〕81號、榕價公字〔2002〕49號文件同時廢止。 多項收費標準調整 據悉,出租車停車和低速等候費、空駛費、夜間加成費等也相應調整。停車等候或車速每小時低于12公里時,每5分鐘按1公里租價,即2元收取。起收空駛費的里程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單程載客超過8公里后,按車公里租價的50%,即1元/公里收取。夜間(23:00至次日5:00)按車公里租價加收20%,即按0.40元/公里收取。租用出租車時所發生的車輛通行費用由乘客承擔。 9公里內多掏不超1元 按下月將執行的新標準,記者算了一筆賬,排除停車和低速等候等因素,以白天打車為例,乘車里程3公里以內,調價后,乘客要支付的費用不變,仍為10元。4公里要支付12元,比現運價多0.5元;5公里要支付14元,比現運價多1元;6公里為16元,比現運價多0.75元;7公里為18元,比現運價多0.5元;8公里為20元,比現運價多0.25元;9公里為23元,比現運價多1元。車程在9公里內,多掏金額不超過1元。 如果超出9公里,車程越遠,則乘客比現運價要多支付的費用就越高。以10公里為例,調價后要支付26元,比現運價多1.75元;15公里要支付41元,比現運價多5.5元;20公里要支付56元,比現運價多9.25元。 12月1日至20日為過渡期 據介紹,12月1日至20日為計價器調整過渡期。過渡期間,已調計價器的出租車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未調計價器的車輛仍按原規定執行。12月21日起,所有客運出租車都按新標準執行。 (福州日報記者 楊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