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擒獲殺人犯申報見義勇為遭拒
來源:南方日報 2012-11-20 編輯:黃水來
保安申請見義勇為難度大 今年6月,廣東省人大一行在南海調研《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時,也曾將保安、治安員、協管員與歹徒搏斗是否算見義勇為的問題提出來討論。 當時,南海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中隊長徐倩玲說,見義勇為的界定范圍可以擴大一些,治安員、協管員、輔警等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秩序的人員,遇到違法犯罪現象英勇制止也應該納入進來。 在1998年實施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中,關于認定見義勇為的條例中有一條,“不顧個人安危,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偵破重大案件的”。從這一條規定的延伸意義來看,保安抓捕罪犯雖說是職務行為,但也應適用于這一條規定。 但實際上,保安與歹徒搏斗或者擒獲歹徒的行為,鮮有成功申報見義勇為的。 林先生說:“‘保安4次見義勇為兩度受傷卻遭用人單位開除’、‘保安兩次抓賊后被辭退’等新聞經常見諸報端。這件事情之后,也經常有人取笑我們,說給了你們多少錢之類的。”(見習記者/王騰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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