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特別深刻,原因也更值得反思
來源:東南網 2012-11-08 編輯:黃水來
11月6日,廣州市民政局原局長李治臻被控受賄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受審,被控受賄事實10項,受賄總額達400多萬元。檢察院對李治臻落馬受審而牽出的廣州市民政局系統腐敗窩案內幕,表示“令人震驚”。 腐敗案件層出不窮,窩案現象屢見不鮮,而廣州市民政局系統腐敗窩案的內幕被認為“令人震驚”,肯定有著與眾不同之處。這樣的不同之處,既是因為“將熊熊一窩”,呈現涉案人員眾多的緣故,還體現在居然有下屬官員給局座當“掮客”,為李治臻受賄穿針引線、鞍前馬后地奔忙,對成就李治臻的巨額“貪績”作出重要貢獻。 李治臻從1995年開始受賄至2012年落馬,“潛伏”長達18年,以至檢察官評價李治臻“受賄數額大,時間跨度長”。“潛伏”時間長,說明李治臻的偽裝功夫好,而就當今嚴峻的現象,也不排除其積極“進貢”買官的可能。盡管案件中審理中沒有牽涉到行賄問題,但新聞報道中說,李治臻收受的賄賂多用于個人消費,并到北京為自己“拉關系”。至于受賄數額大,當與“掮客”的努力有關。給李治臻送禮的對象,上到民政局副局長,下到司機,甚至棺材鋪老板,均一概照收不誤。所謂“道地大,垃圾多”,這魚網撒得大,撈起來的魚自然也會多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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