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首個殘疾人汽車駕駛培訓班開班
來源:廈門商報 2012-07-19 編輯:唐麗萍
殘疾人期盼已久 黃偉宏是福州大學的在讀研究生,今年24歲,因患有小兒麻痹癥,只能靠拐杖行走。不過,昨天在開班儀式現場,他卻表現得像一名老司機。 原來,他很早就在網絡上關注殘疾人汽車駕駛。他爸爸的車也于一年前在指定部位加裝了殘疾人駕駛裝置,他雖然沒有開車上過路,但對教練車的原理已很熟悉。此次,他也成為培訓班的首批學員。 右腿殘疾,開了十多年三輪車的黃佃峰高興地說:“期待很久了,終于可以換車了。” 開班儀式現場,秦先生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失去右腿的他說,雖然沒有成為第一批成員,但是想在現場感受一下快樂的氛圍,“我高興得一條腿都能蹦起來”。 五類殘疾人可學開車 據市殘聯介紹,2010年4月1日修改后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共修改了24條。其中,涉及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有17條,從下肢、手指、聽力三個方面進一步放寬了殘疾人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規定5類殘疾人可以學開車:一是左下肢殘疾的人員,二是右下肢殘疾的人員,三是雙下肢殘疾的人員,四是有聽力障礙的人員,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 殘疾人車輛只能本人駕駛 修改后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要求: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5。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一定要使用規定車型;在車身前部和后部設置專用標志;由專門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安裝和拆卸輔助裝置;聽力障礙的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需要強調的是,殘疾人車輛只限于殘疾人本人駕駛,任何人駕駛其車輛都屬于違規,根據相關法規會進行處罰。 (蔡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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