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高中擇校生不得超招生計劃20%
來源:東南網 2012-05-30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5月29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從今年秋季開始,全省高中學校要更嚴格規范自己的擇校生招生行為。省教育廳今日下發《關于做好2012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高中擇校生的招生比例不能超過當年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的20%,學校收了擇校費之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學費。 嚴格執行“三限”政策 為了確保高中教育的公平性,我省從秋季開學起將嚴格執行高中擇校生招生政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公辦達標高中招收擇校生的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把學校的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今年秋季起,公辦達標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同時,高中學校不得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此外,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有關精神,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擇校生政策要在3年內取消。因此,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大投入,在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的同時,制定出具體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和教育經費的保障。 我省高中教育資源也將進一步整合,優化布局,普通高中更多地會向城市、縣城集中辦學。高中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安排不低于所收學費10%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努力改善這些學生的學習生活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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