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十項措施推進重大水利項目建設
來源:東南網 2012-03-27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福建日報3月27日訊(記者 吳洪) 為加快推進水庫工程、引調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等四大類省重大水利項目建設,實現省委、省政府確定的10年2000億元水利投資目標,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重大水利項目建設十項措施》。 這十項措施是: 一、簡化項目審批手續。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流域綜合規劃及規劃環評的審批權限下放至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小型水庫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水利局。列入《全國“十二五”中型水庫建設規劃》,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兼有發電的水庫項目,授權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廳審批。列入全省水利相關規劃并屬于省內審批的項目,視同項目立項,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將水工程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和防洪規劃同意書合并為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除新建水庫需審查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及移民安置規劃外,其他工程只審查移民安置規劃。 二、優化設計流程。項目可研報告報批前,經項目審批部門依法核準后,可將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兩個階段的勘測、設計一并進行招標。 三、強化業主責任。每個重大水利項目必須組建項目籌建處和項目公司,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制定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籌措項目建設資金。項目所在地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前期工作,并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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