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臺支持臺企業發展25條措施
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2-01-13 編輯:林洪熙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九)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入駐省政府批準的臺資企業轉移承接基地和臺商創業園的臺資企業,以及入駐贛臺農業合作試驗區各產業園的臺資農業企業,經所在地園(區)管委會商主管部門批準,可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對其涉及園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減免。 (十)落實科技創新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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