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范市場中介組織 最高罰3萬
來源:福州晚報 2011-12-23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22日獲悉,省政府出臺了《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2年起施行。今后買房子、找保姆,中介組織如果“坑蒙”客戶,最高可罰3萬元,中介人員最高可罰1萬元。 虛假宣傳 最高罰3萬元 根據《辦法》,市場中介組織或執業人員存在以下八種行為,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對市場中介組織執業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市場中介組織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這些行為包括:提供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或資料;對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提供虛假資料、信息,偽造、變造交易文件或憑證,出具虛假報告、證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對委托人采取隱瞞、欺詐、脅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索取、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在收取保證金、定金、預付款、樣品的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 此外,以他人名義執業,或允許他人以本組織、本人的名義執業;以不合理條件對委托人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執業人員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同行業市場中介組織執業等行為,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 1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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