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常委會擬修見義勇為條例
來源:四川日報 2011-11-30 編輯:黃水來
據了解,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雖然對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人員的行為人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實際執行中卻由于種種原因很難落實到位。 “救人、做好事反成被告,這樣的事情不僅在網絡、報紙、電視上經??梢钥吹剑易约汉臀抑車呐笥岩灿H身經歷過?!睆氖掠嬎銠C行業的周斌告訴記者,他和朋友曾經扶助過受傷路人,卻被指控為肇事者,“事發路段沒有監控設備,還好那個人受傷不重,后來良心發現不糾纏我們了,但是想想都后怕、心寒?!?/p> 周斌建議,救人、做好事反成被告的證據認定辦法或者法律標準需要詳細制定,因為僅通過監控錄像認定事實的局限太大,在沒有監控錄像的情況下,確實很難弄清事實真相,是否可以通過相關立法來規定一下,比如手機拍攝的救人現場畫面能否作為證據?做好事之前,是否鼓勵人們先保存現場證據? 此外,還有公民建議加大對被救者誣陷救人者的處罰,以保護做好事者的利益。(梁宏坤 記者 熊潤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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