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要增強法律觀念以免引火燒身
來源:東南網 2011-10-14 編輯:黃水來
江蘇南通一名司機駕駛著車號為“蘇F29171”的大客車,載著乘客從如皋石莊鎮出發,前往南通市區。行駛到張黃立交橋時,發現路面上橫著一輛三輪車,一名老人被壓在車下。司機迅速靠邊停車,和乘務員郁維貞跑下車,將老太攙扶起來。但是,附近村民將司機攔住“不讓走”,懷疑司機撞了人。在讓對方記下車牌號后,司機才重新開車上路。 如皋警方在調查時發現,南通飛鶴快客公司的大巴車都安裝了車輛監控系統,能夠實時記錄車輛前方和內部情況。監控系統對后來事件的調查起到了重要作用。正是因為有這套監控系統,警方還司機一個清白。 扶起受傷老人被誣為肇事者,因車內有監控錄像才能證明司機清白。老人稱自己一時糊涂深表歉意,讓兒子專程送錦旗致謝。官方擬為這名司機申報南通市“見義勇為好司機”。 看到這條新聞,不禁為這個好司機捏了一把汗,如果沒有監控,司機清白何以保證? 如皋事件中,比較幸運的就是有攝像頭清楚記錄下了事件的全過程,提供了清晰無誤的證據,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明確,因此處置起來相對比較簡單。如果事件中沒有攝像頭的存在,助人為樂的人真的又要背黑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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