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款物撥付一個月內需公布去向
來源:京華時報 2011-08-24 編輯:唐麗萍
■馬上就訪 新規要求更“細致”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慈善和社會捐助處處長鄭遠長介紹,目前,針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規定,只在《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有所體現,且只是提出“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等”,此次公布的指引(征求意見稿),針對性更強,在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間、方式等方面規定更加細致、具體、規范。 “這是我國公益慈善領域第一個信息披露行業規則。”鄭遠長說,民政部從去年開始就在研究起草該指引,指引主要是引導性的,并非強制,但如果執行得好、社會反響不錯,將會在《慈善法》中有所體現,最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據了解,《慈善法》草案目前已由民政部完成并上報國務院。 本報記者 陳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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