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基層醫院一般診療費不得超9元
來源:東南網 2011-08-04 編輯:唐麗萍
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4項合并為一般診療費。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4日訊(見習記者 周錫銀)昨日,記者從福建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制定出臺了福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及醫保支付相關政策。 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 根據相關規定,此次制定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在每人次9元以內,但價格沒有實行全省“一刀切”,具體標準由各設區市根據當地實際自行制定。構成內容包括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不含藥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針、肝素帽以及一次性輸液器、過濾器、采血器、注射器等費用。 同時,由于藥事服務成本直接體現在一般診療費中,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實行一般診療費后,群眾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看病不再收取注射費,既避免了過度打針掛瓶,又減輕了患者負擔。注射、換藥、針灸、理療、推拿等按每療程收取一次一般診療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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