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維權:部分指定診斷醫院索賄
來源:檢察日報 2011-07-18 編輯:唐麗萍
記者采訪的時候,易業挺依然在醫院接受化療。談起職業病維權,易業挺認為由省級部門認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已經讓診斷機構形成了“壟斷”。易業挺所說的“壟斷”,指的是現行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在我自身以及幫別人維權的過程中,少數醫生會向患者索取賄賂,價格3000元至8000元不等,這對本來就面臨困境的職業病患者來說是雪上加霜。也有的診斷機構與企業建立了不正當的關系,拒絕對職業病患者作出診斷。” 在易業挺看來,診斷的門檻,讓他們的維權路變得更加坎坷,如今已成為職業病患者必須要解的一道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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