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改革新政或近期出臺
來源:人民網 2011-06-21 編輯:黃水來
具體考核標準應由基層單位制定 目前我國的績效考核并沒有系統、成熟的經驗,盡管已經有許多企業和一些事業單位都建立了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績效工資,但仍沒有統一的模式可以借鑒。 一份來自重慶東部一個國家級扶貧縣某人民醫院下屬分院制定的績效考核標準辦法,堪稱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的樣本。 這份名為《某縣某鎮中心衛生院職工獎懲條例(試行)》文件中,獎勵條款共19條。在獎勵條款中,幾乎每項獎勵都有具體項目和獎勵金額,最低獎勵10元,最高的是科技成果獎,獎金達到2萬元。 處罰條款共分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違反勞動人事紀律的處罰”、“違反職業道德及精神文明的處罰”、“處方質量缺陷的處罰”等十大類,共90條。 這份考核辦法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看來,是一份符合實際的考核辦法,“怎么考核院長,怎么考核員工;每個人一天干多少活,干什么活,質量標準是什么,根據這個標準,兌現多少錢。名堂多得很,辦法也多得很,而且創造了很多好辦法。考核辦法出臺后,員工都沒有意見,因為它符合實際。”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目前績效工資的考核標準,相關部委也在制定當中,但給人的感覺依然是“脫離實際”。有學者直言,基層的實際狀況和相關部委的標準之間存在距離,相關部委制定的一些標準到了基層根本不適用,太繁瑣,基層也不具備那些條件,根本無法考核。 “比如衛生部制定了很多考核的標準,但到了下面很多都用不上,基層醫院連X光、CT設備都沒有怎么考核!其實,衛生部只需要出一個指導意見,具體確定績效工資的標準和績效工資的差別,讓基層單位自己制定。基層單位領導要想把工作搞上去,有的是考核辦法。”一位知情專家說。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包括地區津貼、高溫津貼等;此外,生活費補貼、價格補貼也屬于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