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將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其與現行《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有較大不同。其中對公共服務承諾時限要求更加嚴格,對管道燃氣臨時停供的提前公告(通知)時間要求,從24小時提高到48小時。(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