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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殺人案

于歡是一個22歲的青年,在被“討債人”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母親被人當面侮辱的情況下,他心理崩潰,當場刺傷11位職業“討債人”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親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前往醫院,后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于歡被判處無期徒刑。

 資  訊 

客觀理性看待“辱母殺人案”

即時 | 2017-03-27 09:51

近日有媒體報道的山東聊城一起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案,一石激起千層浪,短時間內,眾說紛紜,議論紛紛,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辱母殺人案”、“激情自衛”、“正當防衛” 等關鍵詞登上了各社交媒體熱門排行。引發群情激奮大討論的源頭,來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報道。據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脫下褲子,當著兒子的面用極端手段侮辱母親。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兒子摸出水果刀刺傷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兒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這個案件之所以升溫發酵,得益于有關方面并未有意隱瞞打壓,刪帖刪文,而是包容透明,讓各自觀點充分表達,體現了我們法治建設的成熟和開放。隨著輿情升溫,司法機關也主動作為積極回應。最高檢察院派員赴山東對該案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媒體反映的警察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山東省高級法院也發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該案上訴,合議庭現正在全面審查案卷的消息。

從目前的輿論走勢看,視角多樣,觀點碰撞,各抒己見,莫衷一是。綜合各種觀點,大多議論依據一家之言,缺乏多方視角,缺少很多細節。僅僅據此來還原事情真相,難以解釋諸多疑問。而坊間依據此篇報道發聲,就此得出結論性觀點恐怕還為時尚早。

細節恰恰是判斷是非的基礎,網上發布的一審判決書與前文報道有所出入,據判決書中被告人所述“派出所的民警帶來,派出所的民警勸說別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況了。其他人讓我坐到沙發上,我不配合,有一個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帶,我不愿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 《刺死辱母者》所描述的是兒子在母親受辱的情況下刺死辱母者,主題和邏輯關系也是要圍繞這個“事實”,被告人在法庭闡述的案發瞬間的情景則與此不符。所認定的事實,并不完全一致。視角不同,得出的結論可能也有所不同。

連日來評論圍繞著倫理與道德展開,也有人探討正當防衛的法理依據,對“防衛緊迫性”作出判斷。必要的理性探討和理論分析是可取的,但需要更多的事實作為評判依據。有些偏激者甚至認為“殺死辱母者的行為,不但不應懲罰,反而需要褒獎”,這樣的言論往往把爭論引向極端。在這個事件中,公眾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過度情感和偏頗言論所左右,如果指望通過“血親復仇”、“以暴制暴”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那無異于是緣木求魚。感情用事,言辭偏激,跟帖過激,解決不了法律問題。

目前此案已經到上訴階段,案件程序還未走完。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并無最后定論。隨著案情的不斷披露,相信還會有很多細節浮出水面,公眾不妨多些耐心和定力,給司法機關足夠寬松的輿論空間,等待最終判決出爐。司法機關也應順應民意,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及時回應公眾關切,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只有公開透明才能有效的促進司法公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

關注輿論及時回應,是陽光司法的進程。法官作為案件的審判者,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案件的事實依據才是斷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無罪的基礎,法律明文規定才是量刑的依據。有理由相信,給司法機關時間與耐心,案件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而面對輿情關注,能夠清楚的解釋判決依據,能夠清晰的解答公眾疑惑,才是最好的回應。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于歡案”,亦揭開中小民企融資之殤

即時 | 2017-03-27 09:50

這個周末,朋友圈滿屏皆是“刺死辱母者”——22歲的于歡,用帶血的刀刃捍衛媽媽的尊嚴,被判無期徒刑。輿論空前一致的憤怒,讓最高檢迅速回應并介入調查。然而,需要重新審視的,不獨是于歡母子的遭遇,更是他們所代表的中小民企身后,無法逃避的民間借貸噬人的猙獰。

于歡之母蘇銀霞,為了讓命若游絲的企業繼續喘息,向所謂地產商人吳學占(已因涉黑被警方控制)借月息高達10%的高利貸以周轉,盡管此后償還額相當于本金兩倍,仍無法徹底清欠。于是,涉黑團伙的暴力催債張狂登場。讓于歡舉起那柄絕望水果刀的,不僅僅是非法拘禁和極端侮辱,也是民間借貸滋生的貪婪與無恥。

于歡一案,將隱于地下N年、始終禁而不絕的民間高利貸恐怖行徑,也將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今日、中小企業面臨的資金周轉困境,統統大白于天下。類似的暴力催債事件,在長三角、珠三角,幾乎每天都在隱秘中發生……

蘇銀霞為什么不向銀行借貸,而要主動踏入可怕的高利貸陷阱,甚至有報道說,她本人也涉嫌介入非法集資。那么,這張網究竟有多大?捕住了多少民企?

很多小微企業,在正常融資渠道中走投無路。眾所周知,銀行鐘情的信貸對象,要么是國企,哪怕虧損也不怕貸不到款;要么是長盛不衰的房地產。而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要從銀行借貸,比登天還難。銀行也振振有詞,借錢給民企風險太大,一旦欠債不還,法院往往一攤手:執行太難。于是,地下錢莊這個毒瘤,在小微民企旺盛而無奈的需求下,越長越大。在驚人的厚利驅動下,涉黑性質的暴力催債此起彼伏。

那么,面對民間高利貸肆無忌憚的囂張,一些地方政府和警方何以無所作為?

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上限不是36%嗎?而各種高利貸早已嚴重超出,有法律界人士評價,吳學占從蘇銀霞手中獲取的大部分本息,已是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護。然而,接獲報案出警的民警,面對催債人的惡劣行徑,卻極其輕描淡寫,“要賬可以,但不能動手打人”,居然隨即離開,置蘇氏母子安危于不顧,悲劇于是發生。

事實上,高利貸的獲益者,往往不只是放貸人自己,為了保障“非法”生意的安全,這根利益鏈條常常會把某些官方人士環繞進來。有厚利可圖,為“非法”撐開保護傘的那些力量,足以使放貸人猖狂。

民間高利貸侮辱和傷害的,不僅僅中小民企,還有在他們提供的大量就業崗位上勤勉養家糊口的普通打工者,更有正在努力通過脫虛向實、尋找靠譜動能的中國經濟。

就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李克強總理在記者會上首先回應的,就是金融市場問題。他斬釘截鐵地表示,“實體經濟不發展,是金融最大的風險”,他還說,去年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是為了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所以金融機構還是要著力去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絕不能脫實向虛。

相信正處在困境之中的中小企業主,會為總理這一毫無保留的支持感慨萬千。而金融機構還能對總理的當頭棒喝無動于衷嗎?

無數中小民營企業,正在用最草根的力量,拼命支撐起中國的實體經濟。很難獲得信貸支持的他們,不得不承擔高昂的融資成本,卻成為解決中國就業的最大功臣。據統計,我國私營企業超過1598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5073萬戶,從業人員達2.57億,民營經濟稅收貢獻超過50%,創造GDP超過60%,固定資產投資占比超過64%,提供了超過80%的城鎮就業崗位和90%的新增就業崗位。

如此功勞,值得被全社會尊重,更應得到金融業千方百計的支持而不是歧視。但愿,于歡一案,能提醒中國金融界正視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不要在已經脫實向虛的中國經濟傷口上再撒鹽,更不能在高利貸者身后助紂為虐……

于歡案上億評論,法治共識不應羞辱

即時 | 2017-03-27 08:56

于歡一案,受到網絡輿論的極大關注。在某門戶網站上的單條新聞下,評論就超過200多萬條,加上其他各大網站以及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上的留言,初步預計已經過億,創造了有中文網絡以來的參與紀錄。

民眾的廣泛參與,表面上是對受侮辱與受傷害者個體命運的關注,實際上是對所有人命運的共同關注。

于歡被判故意傷害、無期徒刑,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們從各個層面進行了激烈的辯論,不僅援引刑法第20條,甚至援引古今中外各種案例,相當于進行了一場關于正當防衛的法律原理和歷史案例的大課。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原本的疑點逐漸清晰,法律得到了普及。

這說明,全民大討論本身,對于法治社會的形成,是必不可少的過程。法治社會的形成,不僅僅有賴于完備的法律條文體系,更需要形成全民知法懂法的法治共識。法律的條文由立法者根據立法的專業知識,皓首窮經,反復推演而來。社會的法治共識,卻需要深入到每個公民的思想意識深處。

通過對此類案件的關注,一個個法律用語不再艱澀難懂,而是跟具體的行為聯系在一起。公眾不僅了解到法律概念,更重要是明白了法的精髓。尤其是這種普遍關注的案件,絕大多數人都能夠通過對法律概念的了解,形成自己內心的判決。如果大多數人能夠形成相對統一的“內心判決”,那就是一種法治共識。

法律并不優先于社會大眾而獨立存在,法治首先要維護的正是社會共同守護的價值觀。如果于歡案的判決確實符合法治精神,就需要當時法官作出明確的專業的法律解釋。所以,當法治相關工作人員看到這樣的新聞的時候,態度應該端正一點。像濟南市公安局這樣,發一張驢頂大巴圖,配圖文字為“世事多奇葩,毛驢懟大巴”,嘲諷公眾為不自量力的驢。雖然后來該局稱發布者并非民警,是個人行為。這種態度本身,卻是對公眾試圖通過討論建立法治共識的一種羞辱。

公眾的討論可以業余,法官的判決必須專業,如此方能服眾。輿論的關注產生了明顯的效果。繼山東高院受理于歡上訴之后,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將派員對此案進行全面審查,并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調查處理。山東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均表示將對此案進行核查調查。

任何人,只要有一顆追求公平正義的心,就不會錯過每一件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對于社會形成法治共識,有關機構應當拿出一份比之前的判決書更加專業和權威的意見。

期待“刺殺辱母者案”得到公正裁決

即時 | 2017-03-27 08:55

從來沒有一個案件,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引發如此之多的公眾討論。

我們暫且將情感因素擱置一邊,從法律的視角來審視這樣一個判決,無疑也的確存在許多問題。在認真讀完這份24頁的判決書之后,作為法律人,案件的判決的確存在法律上的改判空間,我們也相信這個案件將會得到改判。

在本案當中,于歡用水果刀捅傷四名暴力催債人員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的行為,無疑已經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問題在于,于歡的行為在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情形下,應當如何追責?

首先,是否存在法定免責事由,也就是是否可以將于歡的行為認定“正當防衛”;其次,于歡的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再次,從量刑角度而言,于歡的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自首”。前兩者屬于刑法規定的“不負刑事責任”和“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后者則屬于“可以從輕處罰”的法定情形。

結合本案,于歡維護其母、并在警察離開之后持刀捅人的行為究竟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定含義,是本案追責的關鍵所在。一審判決認為,于歡“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因此不認定“正當防衛”。

那么究竟本案的“不法侵害”是否存在、是否處于持續狀態、是否為了制止不法侵害以及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我們認為,本案的不法侵害不僅存在,而且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結合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以及媒體報道的有關細節,自2016年4月14日下午4點多至晚上11點,暴力逼債的八九個人將于歡和其母蘇銀霞先是限制在公司財務室,在吃完晚飯之后,又被限制在公司一樓接待室。在這個過程中,非法拘禁顯然一直處于持續狀態,杜志浩等人對蘇銀霞的強制猥褻、侮辱行為也處于“正在侵害”。

另外,在警察到現場說了一句,“要賬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說”,隨即離開。正是在未得到警察幫助的情形之下,被摁在長沙發上的于歡不堪忍受其母受辱,拿起水果刀捅向了杜志浩等人。故此,我們認為,于歡在警察離開之后,不堪其母受辱,又無法擺脫暴力逼債者的人身控制之后,做出了憤激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同時,從部分證人的證言及蘇銀霞、于歡的供述來看,于歡的行為符合刑法關于“自首”的認定。對于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于歡捅傷了杜志浩等人,歸案之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顯然,如果二審法院能夠認定于歡行為中的“正當防衛”情形,并在量刑環節認定“自首”,于歡在二審改判的幾率是非常高的,于歡的量刑的合理預期應當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當然,從嚴格規則主義出發,二審法院也有必要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將“民意”與“規則”做適當區隔,從而實現對法治的堅守。

辱母大不是,法律不該二次傷害

即時 | 2017-03-26 09:00

于歡是一個22歲的青年,在被“討債人”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母親被人當面侮辱的情況下,他心理崩潰,當場刺傷11位職業“討債人”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親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前往醫院,后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山東聊城中院認為,雖然“討債人”限制了于歡母子的人身自由,當著于歡的面羞辱了母親蘇銀霞,但杜志浩等“討債人”并沒有動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據此,法院裁決于歡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從新聞報道的細節看,于歡刺人事件完全是由于“討債人”用極端羞辱人的方式逼出來的,拉屎、按馬桶、限制人身自由、露出下體往蘇銀霞的臉上蹭。警察接警來到現場,說了一句話,“要賬可以,但是不要動手打人。”轉身就走出了門。屋內的于歡眼看警察出了門,心里最后一絲理智崩潰了。

報道中除了高利貸以外,有三個細節值得關注。第一,杜志浩實際上早在2015年8月,就因為開車撞死一名女中學生逃逸,被網上追逃。一個本該惶惶不可終日的逃犯,竟然能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惡,警察來了之后也沒有過問他的身份。第二,事發后,當地一位企業家被公安局叫去了解情況之后,債主吳占學緊接著就給他打電話,追問情況。公安找誰查案,本來應該是秘密,為什么馬上就讓吳占學知道了?第三,事發之后,聊城公安局派東昌府分局前來辦理吳占學黑社會案件,而不是由冠縣自己來辦。這多少也能說明一些問題。

法院以對方沒有工具為由,認為沒有防衛的必要性,完全忽略了人的情感,忽略了一個兒子親眼見到母親受到如此大的侮辱,心靈所受到的重大沖擊,以及當時所采取的克制態度。是警察的離開,才最終讓于歡崩潰。為了自己和母親的尊嚴和人身安全,拿起刀奮起抵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應當考慮這樣的因素。

從法理上講,杜志浩并沒有當場斃命,甚至還跟沒事人一樣,自己駕車前往醫院,在醫院還跟人吵架。于歡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誤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應該認為是于歡刺死了杜志浩,他的死,于歡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應當是公正的,保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吳占學以超過國家合法利率十倍的高利貸放貸,惡化整個縣域經濟,并用黑社會方式組織逼債,地方政府竟然不聞不問。一個在逃犯,用極端侮辱人的方式刺激于歡,限制于歡的人身自由,無論從哪一個方面看,都是有錯在先。于歡有權保護自己和母親的尊嚴以及人身安全。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明顯過重,量刑不當。

法律不為這樣被侮辱與被傷害者伸張正義,反而以無期徒刑再次侮辱并傷害了真正的受害者,就像一出黑色幽默,使法律本身成為笑話。法律的公信力由此而消解,社會的戾氣由此而產生。一次不公正的裁決帶來的負面影響,是100個公正的裁決都難以挽回的。

惡行身后,總有加持

即時 | 2017-03-26 07:21

歡快的春光還沒停留多久,北京就經歷了倒春寒的洗禮。暖氣停了,陰冷穿透全身。手腳冰涼地坐在屋子里,我不由得擔心起那些開好的桃花。寒氣逼人,她們還好么?好在太陽又露臉了,懸著的心總算能暫時安穩下來。

春天適合抒情。春光瀲滟,配以溫和悶騷的詞匯,才恰到好處。時下仿佛流行宏大的詞匯,“三生三世”、“四海八荒”什么的,聽著感情特別強烈,其實空洞得很,跟粗制濫造的電影電視劇一樣,內涵不夠,就只好用虛張聲勢的詞語來湊,想來也是煞風景。

闖進這個季節的新聞,一點也不配合抒情的節奏,倒跟倒春寒似的冷。前兩天,南方周末的記者披露了發生在去年的一樁血案:山東女企業家蘇銀霞年輕的兒子于歡,殺死了催債人杜志浩。

血案背后,是慘無人道的暴力催債。蘇銀霞欠了高利貸,135萬元的借款,支付了184萬元本息,搭上一套70萬的房產后,仍未還清。暴力催債開始了,而且不斷升級。在于歡舉起水果刀之前的一個多小時,杜志浩等人當著他的面,凌辱了蘇銀霞一個多小時。觸發血案的導火索惡劣無比,近乎不可言說,以至于記者不得不以“脫下褲子,用極端的手段侮辱”這樣的描述帶過。個中情形,給我這樣心腸軟的人的沖擊,早就到了“四海八荒”的級別。

在這個堪比黑幫片的故事里,兩個細節特別值得玩味。一個是,極端侮辱發生后,警察一度趕到,但短短4分鐘之后,就離開了現場,據說民警當時丟下的話是,“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警方的不作為,幾乎點燃了血案的引信。對暴力催債這等事處理得這么輕描淡寫,難不成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另一個和本案無關,杜志浩曾撞死一個少女后逃逸。這事兒最后私了了,受害者家屬通過中間人收到了賠償金,但始終沒見過杜本人,交警的說法是,“抓不到人”。

這其間的曖昧,讓人不寒而栗,涉黑團伙在地方之猖獗,也可見一斑。

蘇氏母子的遭遇里,可以窺見地方生態的眾多切片:中小企業生存艱難,加之貸款難,迫不得已陷入高利貸的泥淖。民間借貸在這種氛圍中興起,繞開法律和規章,在近乎叢林的小環境里,演變成“黑道風云”。

堵門,打人,恐嚇,凌辱,光天化日之下耍流氓,法治幾乎被抽空。一個病態、失序的地方若隱若現。如果不是“傍”著點什么,涉黑團伙何以這般有恃無恐?

不少天過去了,西安地鐵里的劣質電纜還是讓人心有余悸。名不見經傳的奧凱公司,一下子“火”得人盡皆知。關于這個謎一樣的公司,越來越多的故事被揭露,但外人終究是霧里看花,難以復盤它的發家之路。

但有一點倒是可以確定,奧凱不是獨自“戰斗”。入侵市場的權力之手,倒是早已露出了輪廓。要是沒有非市場的力量加持,一個絲毫看不出優勢的小公司,能在普遍不景氣的電纜行業中,一路披荊斬棘?我連神話ip劇都不追,還能相信這樣的“神跡”?

不是所有的惡行都像黑社會一般刀光劍影,但關系到日常安全的時候,誰都深受其害。譬如說承載了幾十萬市民的地鐵,譬如說街邊的面包店,出了問題,無數人都會心頭一緊。

最近,上海武康路上火得要命的法國面包店Farine被查封了。面包店使用過期發霉面粉,被“深喉”曝光,涉事人已經被刑拘。我拿google翻譯查了查,“farine”在法文里,恰好是“面粉”的意思呢。所謂“砸招牌”,原來是這么解釋的。哎,你的良心就不會痛么?

說起來,這不過是一樁地方性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一個身處北京的人,連這家店的門長啥樣都不知道,可仍舊深感痛心。畢竟,對于漂在城市里的年輕人而言,面包店、咖啡館不僅提供食物,也帶給人精神上的溫暖。如果牛角包里是發霉的面粉,和食物有關的情懷,可不就一下子崩塌了。

據說“深喉”還遭到過威脅,對方稱“在上海對付你不過是小菜一碟”。現在看來,威脅失敗了。“小菜一碟”的恐嚇,估計并不是老板“背后有人”,但我總覺得,面包店敢拿出這份架勢,也是依仗了些什么。也未必有什么“陰謀”,或許,只是自己的“網紅”身份、往日積攢下的口碑,抑或是監管的盲點。

大大小小的“惡”,多少都“傍著”點什么。傍著缺乏監管的行業和市場,傍著善惡莫辨的地方勢力,傍著含混的政治生態,或者傍著某些腐敗的官員。把惡行身后的東西“揪”出來,社會才有可能真正恢復健康。

好在這個社會還算開放,都移動互聯了,惡的尾巴很容易暴露,也容易被注視。你看,縱使是網紅店,一下子也能被打回原形。看起來,西安地鐵電纜事件依舊余波不斷,它身后的那片陰影,早晚會被陽光照到。

昨天一整天,我朋友圈里的法學界、媒體界朋友都炸開鍋了,都是因為山東的“辱母案”。雖說杜志浩的后臺老板吳學占已經被抓,涉黑團伙看樣子是被端掉了,可于歡還是被判了無期。在受害人過錯明顯的前提下,如此重判,讓人感覺正義跑偏了。我想說的是,矯正畸形的地方生態,是整個社會體系的事,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該失準。失了公道,還談什么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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